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桃园居委会办公与服务场所设施标牌、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桃园居委会办公与服务场所设施标牌、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桃园居委会办公与服务场所设施标牌、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8JKHX0232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8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维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58号新里程花园6栋122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玖拾元(¥3549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锦绣社区桃园居委会办公与服务场所设施标牌、标识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琳,李蓉梅,聂复生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蓬路333号
联系人:聂工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409室
项目负责人:杨萍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08月1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管委会B座2409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桃园居委会办公与服务场所设施标牌、标识制作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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