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中共顺昌县委组织部、顺昌县财政局、顺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顺发改审批[2018]76号文、顺财农(2017)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多渠道筹措资金,招标人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温室大棚基地10亩,建3个温室蔬菜大棚及节水灌溉设施、水肥一体化,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代理处存档。3.7.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4.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5.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3.7.6.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3.7.7.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6日 09:00:00至2018年8月15日 15:3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14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招标项目编号”字样”。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④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819,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中路23号3楼,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77*****009,传真:/
联系人: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元坑镇人民政府
地址:顺昌县元坑镇福秀街1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
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专用合同条款;(2)通用合同条款;(3)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
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审批、报备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事先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若的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施工阶段人员考勤情况及处罚标准
人员 | 每月应 到位天数(天) | 每月可请假 天数(天) |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或请假天数超出可请假天数 | |
5天内(含5天)处罚 | 10天内(含10天)处罚 | |||
项目经理1名 | 30 | 7 | 每天3000元 | 每天18000元 |
技术负责人1名 | 30 | 7 | 每天2000元 | 每天3000元 |
安全员1名 | 30 | 7 | 每天2000元 | 每天3000元 |
施工员1名 | 30 | 7 | 每天2000元 | 每天3000元 |
材料员1名 | 10 | 0 | 每天1000元 | 每天2000元 |
质检员1名 | 10 | 0 | 每天1000元 | 每天2000元 |
注:1、委托人对承包人进行指纹考勤、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考勤每个月进行统计。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委托人要求更换人员;
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天(含10天)或请假天数超出可请假天数10天(含10天);
②委托人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
③该人员处罚超过五次;
3、调换人员的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4、如遇请假应先经委托人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
5、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及上级领导检查、开会,相关人员不得请假。
6、上述每月到位30天的,视每月份具体天数调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以现金或以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金额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总额的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将另外加收赔偿金额:
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下不属监理人权力:(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其中材料设备变更是指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已明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产地等的,承包人提出变更的;(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工期延期的确认;(6)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7)停工、复工指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本协议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发包人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发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发包人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并应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以下发生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违法、违规事件和合同通用条款有规定的,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且遵守发包人该工程的安全罚则。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6.1.5 文明施工
(1) 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施工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现场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泥浆等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承包人提供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或必要的图纸并经发包人审阅批准。至合同终止,发包人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3环境保护
6.3.1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总工期目标的要求,若当月计划未能完成,可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当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但若总工期按期完成,则所扣减的处罚款可予返还。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现场测量结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确认。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地表面高程不重新测量,则表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高程无异议。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台风;
(2)降水量80mm以上的暴雨;
(3)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发包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其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保留必要时实施甲供材料的权利,届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甲供材料事项。承包人不得就上述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及管理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的材料设备价位,在采购前15天内以二份书面向发包人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送交承包人作为采购进场依据。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所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进行采购,严格把好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关,如经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所确认品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重新返工,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已经采购进场而未施工的责令清理退回,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变更材料设备品种,应有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因施工原因承包人要求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后才能更换,否则按不合格产品质量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变更或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只计算材料设备单价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费用。
(3)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6)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发包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发包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发包人要求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工程变更(增减)价款结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建财[2007]157 文)规定计算,工期、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赔偿金和索赔费用结算按合同中约定计算。
2)工程竣工结算,凡政府投资工程的设计变更(含材料设备变更、更换等)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含材料设备变更、更换等)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不按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履行手续的,或手续未齐全的,或未获批准的,其中缺一者,财务决算不予批复。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在验收完成后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所有的投标资料,其中含能打开并能运行的报价电子文档光盘),一经发包人接收后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对其进行审查。
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在结算审查中,对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面等情况,要事先一次性用书面提交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索取确认后递交中造价咨询中介企业。承包人经签收发包人书面催促单后14天内未提供或没有明确书面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用书面通知造价咨询中价机构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意见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调整后,由造价咨询中介企业出具核对调整后签章有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报告书》,并对审查结果确认后,送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对施工单位编造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财务决算批复后(批复日起算)一年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总金额为审查结论确认后结算造价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7)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3%工程质量保修金。
8)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投标人应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条件等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截标前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将及时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各投标人开标前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三材”、特贵材及各种设备市场价格的浮动、人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招标人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不包括:(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不可抗力。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闽建价[2016]9号《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专项的通知》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肆份。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0%,总工程完工后并办妥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工程保修手续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办完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1)的支付分解表支付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审查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其他的拨付,一般于三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审核办理时限如有延期,双方及时协调确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20天内付款。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适用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适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四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四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符合文件规定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费用,承诺违约费用,赔偿金,索赔费用和各种处罚等各项费用;以及中标价降幅系数,按增减办法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内的各项清单明细单价按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X(1-中标价降幅系数)进行结算【中标价降幅系数=(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如延误每天扣100元。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7天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按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3 工程竣工结算,凡工程变更(含材料设备变更、更换等)手续符合文件规定的;增加投资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3%的,建设单位有事先报相关部门备案的;累计増加投资达到合同总价款5%的,建设单位有事先报相关部门重新审批的。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2%的,有报相关部门审查确认的;并有先批准后实施的,才能进行办理竣工结算。
不按规定其中缺一者,不得办理竣工结算。负责承担办理竣工结算单位,待发包方报请发改委审批和纪检监察部门其处理的书面意见再办理,谁违反谁负责,并承担文件规定被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责任。
14.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32.1条规定在验收完成后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5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经发包人接收后委托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应按其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意见书》。
造价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查中,对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等情况,要事先一次性用书面提交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索取确认后递交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未提供或没有明确书面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用书面通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4.6《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意见书》经核对调整后,由造价中介机构出具签章有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报告书》,并对审查结果确认后,送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对施工单位编造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4.7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计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批复日起算),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总金额为审查结论确认后结算造价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4.8 工程保修期满30天内付清3%工程质量保修金。
14.9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1年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及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因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协议书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开工日期及时派出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保证项目管理班子正常运转。上述人员无法按期到位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每人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开工日期进场到位,保证如期开工。上述机构设备无法按期到位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每台3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⑤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对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对不在岗人员进行处罚:
⑥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赔偿金2%合同价款。
7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开工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赔偿金2%合同价款。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事项(如工人围堵主要干道等),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致使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受损,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
9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之直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且要求承包人支付2%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劳工险,包括承包人分包的人员。
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已包括保险费用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其他保险的,其保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保费。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待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入具体内容)。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顺昌县 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三、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更改。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现修正为2.7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 二、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三、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更改。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顺新2018】招009号
本工程于2018 年8月15日下午15:30 时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顺昌县元坑镇, 邮编: 353200 ;
电话:139*****819 ;
联系人:吴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元坑镇福峰村温控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3、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尹孔强 闽********7454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卓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志明 闽********4867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恒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旭华 闽********3744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南平路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黄惠忠、杨凤荣、林丹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8 年8月16日至 2018年8月20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顺昌县元坑镇, 邮编: 353200 ;
电话:139*****819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城南中路23号3楼,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3@qq.com
电话:138*****320,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顺昌县元坑镇人民政府
电 话:****-*******
招标人:顺昌县元坑镇福峰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16日
标签: 温控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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