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局

乙方:晋江海西职业培训中心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4]KBGKZS[GK]*******的荔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1国内399500399500//
合计:399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元(¥39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区农业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 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专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2.培训人数:500人,学员由各镇街组织及提供名单。分二个类型:生产经营型260人,专业技能型240人。 3.培训时间:在2018年8—11月期间开展培训工作,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确定。每个学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实训不少于1天)。每位学员发放规定的教材一套。 4.培训地点:乙方教学场所或根据学员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确定。 5.培训要求: ①培训期间要免费为学员提供食宿,用餐标准为:15元/餐、人;若没有安排晚上住宿,需支付给学员80元/天、人的补贴(每一班级培训结束后学员补贴发放到位,培训不足5天的学员无须发放食宿补贴)。 ②培训期间乙方每天安排车辆免费接送学员到校或离校,保证现场实践学员用车(接送地点为所在镇街规定的集中点)。若培训场所在本村(本镇),不需要安排车辆接送。 ③培训期间乙方要同步把学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在培训最后一天结束时安排学员登入系统进行评价,评价时须学员手机验证码。学员评价满意度要90%以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培训结束后15日内,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培训档案,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2.培训时间不足五天的学员不计入培训人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荔城区农业局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按中标价预拨30%
270培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按验收实际培训人数乘以中标价/500并扣除预拨费用后计算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转入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局指定账户(单位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局,账号:134*****040001479,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若乙方无法胜任完成项目任务或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拨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培训前期1、需充分结合我区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2、每期的培训课程设计乙方要与甲方沟通协商。3、参训学员人手一册教材。4、与甲方对接,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二)培训中期1、项目计划过程中的教学管理;2、负责老师的劳酬及产生的差旅费用;3、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4、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摄影记录培训活动过程,并全程录像;(三)培训后期1、乙方应建立日常培训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讲义、培训台帐、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和学员签到表等,以备检查验收。验收后培训档案送甲方保存。2、要保证按时报告培训进度,并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送培训信息报道,报道不少于3篇。3、培训课堂录像刻录光盘报送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局乙方:晋江海西职业培训中心
住所:荔城区城门街505弄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丁月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938
联系方法:152*****2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晋江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训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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