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
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
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18】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工业区内;
2.2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为中化大道以南、中化一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北、泉惠三路以西,内容为中化炼体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回填造地面积约3844.35亩,回填交工高程为+5.0m(1956黄海高程基面)。总投资估算152996.14万元,其中,工程费130974.20万元。
2.3计划工期: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份前完成交工验收。
2.4招标范围:本期回填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和施工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资格: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
3.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5年独立承接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完成过1项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的围海造地施工业绩;
3.3.3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止。
3.4投标人船机设备要求:
3.4.1投入1艘绞吸式挖泥船(自有或租赁均可);
3.4.2绞吸式挖泥船性能要求:生产能力不低于3500m3/h,主机功率不低于9000KW。
3.5本项目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并由其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17日8:00至2018年7月23日18:0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200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
4.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大厅(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提供有效的“报名号”及密码,未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报名号”及密码无效、逾期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zzb.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地 址:泉州市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9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卢女士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95)******** 电 话:150*****44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监管单位: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
2018年7月17日
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一、若我公司近期获得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前承接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因此取得资质之前承接的业绩不予以认可。
二、若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通过重组并购或资质平移等方式获得满足本项目投标的资质要求条件(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选择管理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的承包人,避免无实力投标人为投标而临时拼凑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取证时间(以资质证书载明发证日期为准)均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7月17日)之前。不满足该要求的,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17页1.4.1信誉要求中“③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答:可以这么理解。招标文件第17页1.4.1信誉要求中“③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修改为“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影响的案件”。
四、1、招标文件第19页1.4.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计:中标后,中标人按现行相关规定及项目设计需要配备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施工:中标后,中标人按现行相关规定及项目设计需要配备其他主要施工人员。”指的是中标后按要求提供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而招标文件第183页招标格式有《其他主要人员人简历表》,且里面要求提供的是“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的简历表及相关证件,如需提供,那除了设计类其他主要人员外,施工类的其他主要人员的简历表的格式是否需要改动(施工类管理人员无设计工作经历)。
2、招标文件P183”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因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是中标后提供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和其他主要施工人员,请问P183的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为空表即可
3、招标文件第19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为中标后按规定和需要配备(如下图所示),在第183页(投标文件附件第14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其他主要人员人简历表”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是否不需要填写
合并回答:《其他主要人员人简历表》投标时可不提交。
五、1、本招标文件要求P51-2.2.4(5)其他评分因素中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请问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是否可以上述评分条件中的资格证书
2、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条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得3 分。”
据了解该“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为各省环保协会民间组织评定的,而国家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评定环境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二者相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证书无论从企业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及经历、项目投资规模等要求上均高于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因此,该条款可否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得3 分。”
3、招标文件第51页中,2.2.4(5)其他评分因素分析中的企业荣誉部分,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有效期内)得3分”。环境保护协会是环境保护部的下属机构,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是否也应该被认定为同样满足该得分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p49,评分标准2.2.4(5)企业荣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有效期内)得3 分”。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部,且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涵盖了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评价证书的业务范围。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甲级(有效期内)得3 分。
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表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得3分。经查询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将综合甲级单位共计115家,涉及到全国23个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或污染治理评价证书的单位极少。我公司认为该条评分细则排他性明显,而且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不具有评价该能力的权威性,建议取消该条评分细则为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竞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希望贵方予以回质疑单位。6、招标文件P51-2.2.4(5)-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得3分。以上提供的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提交原件备查。”疑问:环境污染治理评价或资格证书仅为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而由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却未在此列,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明显更具有权威性,该条评分标准有明显的排他性嫌疑。合并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款为企业荣誉奖项加分,不涉及资质要求。
六、1、招标文件第19页1.4.1要求“所有船证需携带原件随时备查”。提问:因国籍证书随船,是否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原件备查。
2、本招标文件P19要求船舶提供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原件备案,因船舶国籍证书在航行期间不能离船,需随时备检,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提供国籍证书原件要求,提供船舶所有权、船检证书即可
合并回答:可以使用加盖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牵头方公章的国籍证书彩色复印件代替原件备查,并对投标文件(船舶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1、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工期:工期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份前完成交工验收。请问:如果10月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那就要求在8月份开始开工。投标时间是8月13日,时间安排上是否可行
2、招标文件第17页“1.3.2计划工期:工期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份前完成交工验收。”请问工期中的“10月份前”包括10月份当月吗
合并回答:计划工期修改为: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
八、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业绩为围海造地工程,围海造地常用的方式为为陆上回填和疏浚吹填。疏浚吹填是指将特定区域内的疏浚物吹填至指定纳泥区(或围区)而形成陆域,是围海造地的一种方式,请问我方提供设计图纸等文件证明将疏浚土吹填至纳泥区,此业绩是否可作为资信业绩评分表中的施工类似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本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采用备案制,请问设计业绩要求中是否可以将“设计批复文件”修改为“设计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且计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皆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给建设单位的文件,设计单位不可能有此文件的原件存档,请问设计业绩是否取消设计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的原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施工业绩中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是否指业绩交竣工时间设计业绩中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是否指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答:施工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正本或副本是否都行
答:应提供副本。
十二、承包人实施大纲中需明确本项目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本项目的质量、工期目标在投标人须知中能找到,但安全目标在招标文件中未找到,请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目标
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相关规范执行。
十三、请建设单位(1)提供本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CAD电子文件,*.DWG格式)和该区域的地形测量成果(CAD电子文件,*.DWG格式);(2)提供该工程区域详细水文资料;(3)提供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成果;(4)提供本工程取土区和石料厂的具体位置;(5)请明确地基处理的验收标准,是否按照可研中的要求进行设计;(6)请明确当地对吹填余水的排放有何具体要求;(7)提供本工程所处区域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报批稿及批复意见;(8)提供本工程所处区域防洪防潮排涝规划的相关文件。
答:具体详见可研文本,其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十四、招标文件第33页中,3.5.3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中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但根据第179页(投标文件附件第13页)中提供的“(四)近五年来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表”的格式(如下图),是所有业绩填在同一个表格上。请明确应该要每个业绩单独填写表格还是所有业绩填写在一个表格中。
答:可将所有业绩填在同一个表格上,在表格后附上各个业绩的相关资料。
十五、招标文件第29页,“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提出:“(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在第17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是“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未涉及如第29页中所述的注册职业资格,请问施工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 1、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具有近5年独立承接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完成过1项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的围海造地施工业绩;本项目投资额超过15亿元,仅要求设计方具有投资额2亿元设计业绩与工程规模有较大的偏差,且与施工要求的业绩不相匹配。据了解国内具有10亿元以上水运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较多,该条件存在故意降低门槛,特别设定条件的嫌疑。建议设计采用与施工同等规模的业绩,即具有10亿元以上水运工程设计业绩。
2、招标文件第48页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施工方近5 年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围海造地施工业绩有合同额10 亿及以上的且具备4个业绩得满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中,设计方近5 年独立承接投资额2 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具备2个业绩得满分;本项目投资额超过15亿元,仅要求设计方具有投资额2亿元设计业绩与工程规模有较大的偏差,且与施工要求的业绩不相匹配。据了解国内具有10亿元以上水运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较多,该条件存在故意降低门槛,特别设定条件的嫌疑。建议设计采用与施工同等规模的业绩,即具有10亿元以上水运工程设计业绩。另,设计业绩满分条件为具备2个业绩即可,施工业绩满分条件为具备4个业绩,设计与施工设置的满分条件业绩个数不匹配,有为某投标单位设置之嫌,建议设计采用与施工同等业绩个数作为满分条件。
合并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为围海造地工程,设计复杂系数不高;另本工程施工强度大,工期紧迫,对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资质、施工经验、人才储备、设备等)要求高。
十七、评分分值分布:根据评分标准的分值分布,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和报价分差计算如下:评分因素 | 满分 | 最大分值 | 最小分值 | 差值 | |
技术部分 | 承包人建议书 | 15 | 15 | 11.9 | 3.1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10 | 10 | 8 | 2 | |
合计差值 | 5.1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八、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表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2013年至2017年荣获中国水运协会评选的全国水运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称号,仅1年获奖得1分,不连续或只连续2年获奖的得3分,连续3年及以上获奖得5分;”根据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名单(施工单位)查获奖情况,我们统计结果如下:2013——2017年度中,获得5次全国水运优秀施工企业有7家,获得4次奖项的有3家,获得3次奖项的有2家,获得2次奖项的有3家,获得1次奖项的有3家。经过对获奖次数和间隔的不同分析计算得分,我们认为此评分计算方式仅对获奖3次(连续3年,其余2年未获奖)最为有利,有针对性嫌疑,有失公平原则。2、招标文件P51-2.2.4(5)-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2013年至2017年荣获中国水运协会评选的全国水运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称号,仅1年获奖得1分,不连续或只连续2年获奖的得3分,连续3年及以上获奖得5分;以上提供的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提交原件备查。”疑问:5年内获得4次全国水运工程优秀施工企业奖的企业比5年内仅连续3年获奖的(其中2年未获奖)更为优秀,此条有针对性嫌疑,有失公平性。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九、投标人所提的相关技术文件格式及包封面问题,详见附表。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65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8月13日9:00时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人: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为中化大道以南、中化一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北、泉惠三路以西,内容为中化炼体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回填造地面积约3844.35亩,回填交工高程为+5.0m(1956黄海高程基面)。总投资估算152996.14万元,其中,工程费130974.20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专家评委:林兴奋(主任)、方晓敏、吴晓勇、陈清源、陈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4、初步评审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牵头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运行业设计甲级。
项目经理:梁悦诚;证号:粤144*****7519
设计负责人:李承柱 ; 证号:*******
工期: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
投标报价:设计费下浮50%、工程费折扣系数(K值)14.50%。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_257-2008版)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公示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6日。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业主)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向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
招标人: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13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065
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B区)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于2018年08月13日09:00时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18年08月1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已满,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梁悦诚;证号:粤144*****7519
设计负责人:李承柱 ; 证号:*******
工期:14个月(含设计所需的工期)且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
投标报价:设计费下浮50%、工程费折扣系数(K值)14.50%。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_257-2008版)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林兴奋(主任)、方晓敏、吴晓勇、陈清源、陈忠。
四、中标结果公示期: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7日。
监管部门:惠安县交通运输局电话:****-********
招标人: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17日
招标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