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6遂筠路南溪区自贡界至翠屏区金坪镇预防性养护预中标结果

S206遂筠路南溪区自贡界至翠屏区金坪镇预防性养护预中标结果

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2026】
招标项目名称:S206遂筠路南溪区自贡界至翠屏区金坪镇预防性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YBSGL********01
标段名称:S206遂筠路南溪区自贡界至翠屏区金坪镇预防性养护项目标段编号:YBSGL********01001
项目业主:宜宾市公路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83*****771
招标人:宜宾市公路局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招标联系电话:183*****77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代理联系电话:159*****354
开标地点:市交易中心一开标室开标时间:2018-08-16 09:3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00公示期:2018-08-20至2018-08-22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元或%)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
第二名四川宇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
第三名华钻集团有限公司**************0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王正清建造师证********1839公路、建筑二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杨长琴职称证工-61133道路与桥梁中级
3建造师备选人刘顺强建造师证********0933公路、市政二级
4项目总工备选人张晓职称证011429公路工程中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杜世春建造师证********1838公路工程二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赵锡强职称证012627公路工程中级
3建造师备选人陈燕建造师证********3477公路工程二级
4项目总工备选人林松职称证工-96303公路工程中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钻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陈真丽建造师证********4461公路二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张芳职称证宜中*******公路中级
3建造师备选人黄俊建造师证********6293公路二级
4项目总工备选人应大春职称证宜中*******公路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钻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钻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审得分

备注
1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0
2四川总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0
3正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0
4四川齐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评委(76128d21):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的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c):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c0cbb911):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评委(7fae181f):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8633f80b):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拟派项目总工职称证未满足投标文件要求。;评委(76128d21):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的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c):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c0cbb911):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评委(7fae181f):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项目总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8633f80b):6.4.3.2项目总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拟派项目总工职称证未满足投标文件要求。;0
5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650000) 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33333)的 95%(*******.496666) ,作废标处理0
6宜宾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四川鑫炜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四川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宜宾建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四川省江安县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四川省宜宾海威工程有限公司**************
12四川建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3四川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
1赵力自贡市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2梁武权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瞿高飞四川巴蜀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4刘淑才退休
5李彦中铁十五局

监督部门信息项目审批部门:宜宾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宜宾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防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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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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