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机、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预中标结果

新生儿呼吸机、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预中标结果

南城医院救护车、新生儿呼吸机、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项目名称: 南城医院救护车、新生儿呼吸机、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采购编号: GNC200908
评审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公示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元),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和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国内地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和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包A) 3.3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及具有3C认证。(仅包A) 3.4 投标人所投车辆的底盘车型必须在东莞市有生产厂家所授权的4S销售服务店,且必须由授权的4S店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保障说明书。(仅包A) 3.5 投标人如是经销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代理资格或由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 3.6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信誉良好,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8 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3.9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1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11 不接受投标联合体。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南城医院
采购人地址: 南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莞太路51号南城区办事处侧楼三楼(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内)
项目负责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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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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