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时代丽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2008续.11f)
甘肃时代丽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2008续.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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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甘肃时代丽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2008续.11f) | 采购公示编号: | GSDYLYCGGS********05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8-08-21 09:01:45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8-08-23 09:01:47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甘肃时代丽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广场11楼管道井场地用以我方作为PON通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该区域大部分进行了光网改造,但仍有部分承载语音的PON设备仍在使用,预计2018年完成全部改造,故按甲方要求对该场租合同进行续签。原合同签订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2800元/年,续签为1年,2018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3000元/年。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时代广场11楼管道井]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GPON通信设备用房。 1.2场地状况如下:场地使用面积为[ 5]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1年,自2018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2场地使用费为每年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年)。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3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次月15日前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合同约定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兰州市永昌路支行40098 银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90号 户名:甘肃时代丽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10 公示期自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共3天。 三、联系方式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90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931-******* 邮编:73003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由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日期:2018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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