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清发改[2017]150、清发改[2017]151批复立项,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清流县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额约1451万元(含挖土、破碎、场地内运输等;外运部分运到弃土场的一切费用。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弃土管理费等),运距按8km计算,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弃土场地须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见说明),弃土场所有费用须施工单位自理,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石方采用液压锤破碎等施工措施,需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按财审总造价下浮10%;
2.5工期要求:70日历天(雨季顺延);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
2.7.3.代建单位:/ ;
2.7.4.监理单位:/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注册年检的法人企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7 月27 日至2018 年7 月 31 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河滨路189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单笔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的到帐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②银行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8 月17 日上午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企业缴交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1.gov.cn)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栏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教育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河滨路189号二楼;
电话:133*****963;
联系人:小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广场二楼;
监管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招标编号:E********180*****31001
本工程于2018年08月17日09∶00时在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教育局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下浮率) | 项目经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 | 59.36% | 邓宏嫄 闽********641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9.33% | 廖秋莲 闽 ********661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翠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8% | 陈惠蓉 闽********3789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及理由 | 备注 |
/ | / | / | / | / |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吴华钦、童树春、邓根新、李春红、钟凯年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0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河滨路189号;
电话:133*****963;联系人:小雷。
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清流县碧林路86幢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18年08月17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180*****31001
本工程于2018年08月17日09∶00时在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教育局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土方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下浮率) | 项目经理 |
中标人 | 福建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 | 59.36% | 邓宏嫄 闽********6412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及理由 | 备注 |
/ | / | / | / | / |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吴华钦、童树春、邓根新、李春红、钟凯年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8月31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河滨路189号;
电话:133*****963;联系人:小雷。
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清流县碧林路86幢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18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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