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中标结果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中标结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项目 (项目编号:HJGP-2018-H-141)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项目

2.项目编号:HJGP-2018-H-141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335.5277佛山市南海卓尔文仪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经济开发区(北园)狮山兴业北路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项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台法椅(详见项目需求书)1. 提供所投产品三年的免费上门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负责更换所有因质量技术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及部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部件调换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对所供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部件或配件时,其价格优惠应不低于本次投标的优惠幅度。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维修响应;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保证货物正常使用。2. 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3. 所投产品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二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4. 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维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5. 所投标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须品价目表。6. 提供定期对设备校正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属于消防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并通过制造商所在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认证。7.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客服电话,原厂质保。8. 提供随机赠送的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制作备品备件清单)。长期优惠提供仪器易耗件及零配件。9. 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10. 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培训。1.0335.5277335.5277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毕娟,邝亚明,左辉,李芳伟 陈建超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尚春婵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老师:***-********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40908.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标签: 人民法院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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