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河湖确权划界中标结果

水务局河湖确权划界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水务局

乙 方: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水务局河湖确权划界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大庆市水务局河湖确权划界采购项目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大庆市河湖确权划界工作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对我市4处湖泊(秀义湖、杨国斌湖、赵家屯南湖、董家泡)管理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填表、划定界限、确定权属等。主要包括对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勘测、调查和核实,并将工作成果进行整理,造册登记;完成水域岸线带状图测量、洪水水位分析及水利计算相关设计;落图定线,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采用内外业方式,进行图上界址点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布置界址点,并对界址点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建立基础数据库;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竖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底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需提交的成果包括划界确权报告(含管理保护范围线及桩(牌)电子矢量布置图等图件)、划界现场设置的桩(牌)成果表(含测量基本控制网点情况)、确权登记资料、验收移交资料等。
1、划界标准
对已划界的范围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对于未划界的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确定划界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河流及湖泊
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有堤防的河湖,且堤防已达标的河道,河湖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无堤防或堤防未达标的河湖,河湖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两岸设计洪水位与地面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滞洪区等。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水利工程
1)堤防。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一般应包括以下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①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
②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包括各类水闸、桥涵、泵站、鱼道、伐道、道口等。
③附属工程设施:包括观测、交通、通信设施、测量控制标点、护堤哨所、界碑里程碑及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④护岸控导工程:包括各类立式和坡式护岸建筑物,如丁坝、顺坝、坝垛、石矾等。
⑤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
⑥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屋、设备材料仓库、维修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场、职工住宅及其他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护堤地范围,应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①护堤地的顺堤向布置应与堤防走向一致。
②护堤地横向宽度,应从堤防内外坡脚线开始起算。
设有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应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③堤防工程首尾端护堤地纵向延伸长度,应根据地形特点适当延伸,一般可参照相应护堤地的横向宽度确定。
④堤内、外护堤地宽度,可参照下表规定的数值确定。
⑤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或重点险工险段,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用需要,可适当扩大护堤地范围。
2)水闸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规划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
①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②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下表确定。
③管理和运行所必需的其他设施占地。包括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多种经营生产区依据职工文化、福利设施的建设占地。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在此范围内禁止挖洞、建窑、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其他水利工程(护岸、干渠、泵站等)
工程本身占地及建筑物外轮廓线外20-50m。
2、测绘要求
有可靠的测绘资料成果,可采用现有成果,注明资料成果来源;确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地形图测量时采用CORS、RTK、全站仪进行地形测量,并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时要对测站进行检核并作记录,复核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大断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并控制地形和河道水面线的转折点。
(1)河流及湖泊
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范围均应满足两岸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外10~20m(平面)或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以上3...
1116800.00116800.00




合计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168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2018年8月20日-2019年11月30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在采购单位收到审核后项目成果报告并出具外业验收报告书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00%,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水务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
法定代表人:张孝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大庆市水务局
签订日期:2018-08-15


乙方: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西路4号
法定代表人: 朱云彩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宇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华侨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18-08-2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8-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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