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中标结果

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福州市勘测院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BZX[GK]*******-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国内**************福州市勘测院福州市勘测院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行政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1、中标人应向用户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知识管理,并把管理成果交换给用户单位。。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区数办组织专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30天
245提交成果后10天
320验收后30天
45验收一年后(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合同签订后,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责任需要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中标金额支付工程价款。 10.1.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付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2.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2.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事人双方同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福州市勘测院
住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高学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蒋少鹏
联系方法:176*****511
联系方法:188*****3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不动产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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