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三个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重庆市巫溪县三个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8年8月23日——2018 年8 月27 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巫溪县三个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8557 | |||||||
招 标 人 |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023-********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标金额 (万元) | 1087.577449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巫溪县发改委 巫溪县环保局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2018 年 8 月 22 日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2018年 8月 22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三个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函【2018】241、【2018】242、【2018】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
2.2 工程规模:巫溪县土城镇等3个污水处理厂,因年久失修、设备损坏、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水质无法达到设计排放标准,需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3个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均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现处理规模(m3/d) | 现工艺技术 | 技改规模(m3/d) | 拟技改工艺 | 扩(改)建后出水标准 | 自来水 | 电源情况 | 现有用电负荷 | 进场道路情况 | 范围及围合形式 | 备注 |
1 | 巫溪县土城镇污水处理厂 | 390 | 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 390 | A2O+化学除磷 | 一级B标 | 没有自来水供给,有私人用户生活用水供给 | 有380V电源 | 10kw | 无进场道路,厂区在约30米河宽对岸,有一人行便桥,需考虑二次转运 |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 原规模技改 |
2 | 巫溪县文峰镇污水处理厂 | 1200 | 人工快渗 | 2000 | A2O+化学除磷 | 一级B标 | 无自来水,原自来水管网存在纠纷,现在已经停用 | 有380V电源,但需配置变压器 | 40kw | 有进场公路,施工进场方便 |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 扩大规模技改 |
3 | 巫溪县天元乡污水处理厂 | 200 | 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 200 | A2O+化学除磷 | 一级B标 | 没有自来水供给,厂区距离自来水接口约50m | 有380V电源 | 10kw | 有进场公路,施工进场方便 | 有围墙(不需新增用地) | 原规模技改 |
2.3 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240日
(1)设计工期:60日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规划方案文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4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180日
(3)调试期:
①清水联动调试:10日。
②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调试在当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始进行的,调试期为60日以内;调试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期间开始进行的,调试期为90日以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或原有围墙)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临时排放工程)、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污水处理厂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4.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临时排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①由中标人负责对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若需为完成设计、施工需要的其它勘察、环评、地形图等相关工作须经招标人确定后予以实施。
②中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参考资料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招标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资料中提供有进水水质浓度的,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当项目日进水水量未超过设计规模时,在项目实际进水浓度和水量状况下,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③按照招标人的建议品牌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④中标人的施工图的送审图机构审查前,需经招标人内部审查通过。
2.4.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②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③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道路占用及恢复、青苗补偿等;
④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⑤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供电、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4.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②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④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⑤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4.4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定,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联合体成员资质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允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4 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投标人(联合体单位)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设厂(设施、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8年 8月22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2 日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5.3 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原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交易日程安排”区查询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1楼、2楼电子显示屏)。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 联系人:焦先生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联系人:苟女士 电 话: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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