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综合实训室设备中标公告
汽车综合实训室设备中标公告
汽车综合实训室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汽车综合实训室设备
项目编号:WH23CG2018HW17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3日
开标日期:2018年08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天津中汽恒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新能源高压绝缘系统教学平台、XNY-SJB-GY、1套、99000元/套、交货时间:30个日历天。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业仓、颜希宁、高守保、张吾贵、张钱斌
招标人名称: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高校园文津西路16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31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包河大道交口高速时代城办公楼A座9层
项目负责人:曲昉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2018年08月27日至2018年08月28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509,联系电话:181*****16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业绩: 1、合同名称:新能源汽车交互式教学设备购置安装项目,日期:2018年7月3日,金额:*******元;
2、合同名称:新能源汽车教学设备,日期:2018年4月29日,金额:*******元;
3、合同名称:十堰市郧阳科技学校新能源汽车设备,日期:2018年4月20日,金额:*******元;
特此公告。
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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