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中心卫生院五官科设备中标结果
陈埭中心卫生院五官科设备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乙方:泉州雷森贸易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ZZG[GK]*******的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五官科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非接触眼压计 | 1 | 台 | 进口 | 120000 | 120000 | 尼德克 | NT-530 | ||||||
1 | 1-2 | 医用光学仪器 | 眼底照相机 | 1 | 台 | 进口 | 285000 | 285000 | 尼德克 | AFC330 | ||||||
合计: | 40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伍仟元整元(¥4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试验报告。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送达约定的安装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中标人对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等)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及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检验记录须提供给采购人。3.最终正式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
2 | 5 | 设备验收合格满1年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4、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5、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晋江市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货款结算:所有付款资料暂由供应商送达采购办(也可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员送达),付款资料包括下列文件、单据,请务必按顺序从上到下整理好后全部送交采购办经办人员①正式发票原件(背面必须有采购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经办人的签字)②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政府采购合同原件④《晋江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由采购单位填写,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联系电话和单位公章);2、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和终身维护服务;3、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中标人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中标人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年;4、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中标人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5、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选定有维保资质的企业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售后服务措施及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维护和收费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泉州雷森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水产大厦11层110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毅伟 | |
委托代理人: | 王姗姗 | 委托代理人: | 陈金生 |
联系方法: | ********0725 | 联系方法: | 135*****6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义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 8288 0900 0002 394 |
签订地点:泉州
标签: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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