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长廊建设服务(QXCG2018F122)成交公告

检察文化长廊建设服务(QXCG2018F122)成交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24日就检察文化长廊建设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检察文化长廊建设服务(QXCG2018F122)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版块名称

服务项目

单位

数量

办公大楼

1

艺术照明装置

艺术照明装置

4

2

形象墙

格栅式骨架

M2

59.35

造型轮廓基层

M2

59.35

造型保护面层

M2

32.50

定制主题画面

4

背景画面

4

整体轮廓边框

4

主题画面边框

4

定制标题字

4

3

开头版

大展板

1

开头标题版

3

开头画面版

3

宣传牌

1

方形镂雕

1

相框

2

4

走廊

宣传牌

34

长形镂雕

20

方形镂雕

5

大字画框

20

小字画框

4

相框

22

艺术创意服务

1

策划

文化创意策划服务费

1

2

书法

绘画书法服务费

1

3

摄影摄像

素材摄影摄像制作费

1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gxnnzbw)。

公告日期:2018年8月2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8月24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莫玉纯黄华祥李杰欣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南宁佳羽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宏达路7号绿城·国际村3-16号楼1单元1803号房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信息:

1、总收费金额: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2、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19号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编:530001

项目联系人:严广廷 电话:****-******* 传真:****-*******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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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长廊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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