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兰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竹兰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E********180*****15001 (招标编号)的 竹兰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海发投函(2018)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竹兰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竹兰山采石场 ;

2.3. 工程建设规模: 计划复绿面积约44.49公顷,该片区现状边坡岩石裸露、边坡高差10-60米不等,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7300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6600万 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边坡工程监测]、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 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边坡工程监测。

2.5.2.2工程测量: /

2.5.2.3 工程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厦门海沧区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对该片区进行生态复绿设计,包括边坡治理方案、土壤基层改良措施方案、矿山植被修复方案、矿山水资源修复利用方案、微生物生态修复措施等, 具体内容详见《规划设计任务书》

2.5.2.4 后续设计服务: 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初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8个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添加该项];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06 09:30:00 至 2018-08-10 17: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www.cztb.xm.fj.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号:3.6.1) 打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8-16 09:30:00 ;

8.2. 在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开标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600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41.11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18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 131*****230传真: / ;

联系人:洪财款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里区安岭路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A栋407 ,邮编: 3610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沈幼琳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帐 号:****************3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cztb.xm.fj.cn/

联系电话: ********4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楼 。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招标编号为 E********180*****15001 ,该工程设计招标于 2018 年 08 月 27 日
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
标段:竹兰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
投标的主要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
有限公司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福建艺景园林工程
有限公司、中兵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投资额(万元) 7300 7300 7300
设计取费 (元) *******.0 *******.0 *******.0
勘察取费 (万元)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海沧区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
目地质勘察最高取
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厦海财【2007】32
号)和厦门市海沧区
财政局 《关于调整
海沧区财政投融资
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取费控制标准的通
知》(厦海财【2009】
32 号)文计取,若
在该文规定范围之
外的则按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及厦门市财
政局、厦门市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 《关于
调整厦门市财政性
投融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付费标准通知》
(厦财建【2006】11
号)计取。结算费用
以实际工程地质情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海沧区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
目地质勘察最高取
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厦海财【2007】32
号)和厦门市海沧区
财政局 《关于调整
海沧区财政投融资
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取费控制标准的通
知》(厦海财【2009】
32 号)文计取,若
在该文规定范围之
外的则按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及厦门市财
政局、厦门市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 《关于
调整厦门市财政性
投融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付费标准通知》
(厦财建【2006】11
号)计取。结算费用
以实际工程地质情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海沧区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
目地质勘察最高取
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厦海财【2007】32
号)和厦门市海沧区
财政局 《关于调整
海沧区财政投融资
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取费控制标准的通
知》(厦海财【2009】
32 号)文计取,若
在该文规定范围之
外的则按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及厦门市财
政局、厦门市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 《关于
调整厦门市财政性
投融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付费标准通知》
(厦财建【2006】11
号)计取。结算费用
以实际工程地质情
况及工作量进行结
算;本项目最终结算
价以海沧区财政审
核中心的审定价为
准。监测费:按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建
设部 2002 年颁发的
《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计取,并按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关于调整厦门市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
勘察设计费付费标
准通知(厦财建
【2006】11 号) 的
要求下浮 20%后再下
浮 15%计取监测费。
结算费用以实际工
程监测情况及工作
量进行结算。
况及工作量进行结
算;本项目最终结算
价以海沧区财政审
核中心的审定价为
准。 监测费:按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2002 年颁发
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计取,并按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关于调整厦门市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
勘察设计费付费标
准通知(厦财建
【2006】11 号)的
要求下浮 20%后再下
浮 15%计取监测费。
结算费用以实际工
程监测情况及工作
量进行结算。
况及工作量进行结
算;本项目最终结算
价以海沧区财政审
核中心的审定价为
准。 监测费:按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2002 年颁发
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计取,并按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关于调整厦门市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
勘察设计费付费标
准通知(厦财建
【2006】11 号)的
要求下浮 20%后再下
浮 15%计取监测费。
结算费用以实际工
程监测情况及工作
量进行结算。
设计工期(日历日)
初步设计: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50 日历

勘察测量:包含在设
计周期内,勘察人收
到发包人通知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详细
勘察并提交勘察报
告。
初步设计: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50 日历

勘察测量:包含在设
计周期内,勘察人收
到发包人通知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详细
勘察并提交勘察报
告。
初步设计: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50 日历

勘察测量:包含在设
计周期内,勘察人收
到发包人通知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详细
勘察并提交勘察报
告。
项目设计负责人
姓名:戴鉴明
证书编号:闽
G209-07776
姓名:黄棋伟
证书编号:闽
G209-06026
姓名:钟小芬
证书编号:闽
G909-00970
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原因:
投标人名称 废标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林建国;袁耀文;苏韩敏;谢鑫;李剑雄;林永奇;陈章亮;叶木泉;王
传福;
四、公示时间:2018年 8月 28 日至 2018年 8月 30 日。投标人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
章)
联系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经办人: 办理日期:2018.8.27
交易中心(盖章):

标签: 勘察 生态修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