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出口加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沧出口加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1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海沧出口加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沧出口加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沧出口加工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厦海发投[2017]3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海景路以东、海景北二路以南、海景东五路以西、海景南二路以北,海沧出口加工区范围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用地面积157557平方米(包含绿色屋顶约92755㎡、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约11081㎡、下凹绿地约39173㎡、透水砖约12313㎡、雨水湿地约2235㎡),其中雨水管径最大直径为1800毫米。(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7241.38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和《海沧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10]48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和《海沧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10]48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04 09:00:00 至 2018-08-24 09: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V3.6.1)(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形式其中之一形式提交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海沧区兴港路京口岩小区35号楼
邮编: 361026
电子邮箱: /
电话: 134*****804
传真: /
联系人: 钟亮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斗西路203号瑞成大厦208室
邮编: 361004
电子邮箱: minjianzhaobiao@126.com
电话: ********298
传真: ********750
联系人:陈鹭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cztb.xm.fj.cn(通过该网址中的“电子招投标统一登录入口”登录并选择“房建市政”行业后点击下方“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联系电话:****-*******(招投标咨询)、********40(技术咨询)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址: 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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