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户外媒体平台宣传服务中标结果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户外媒体平台宣传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户外媒体平台宣传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8-27 18:45 | ||
采购人 | 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采购结果总金额 | 中标报价及折扣率:1、成都楼宇电梯轿厢平面框架海报媒体,按单幅广告投放4周的价格报价:140元。2、成都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媒体,按单幅广告投放4周的价格报价:112元。3、户外LED大屏以2018年刊例价为标准,按投放年度广告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14%。 | ||
定标日期 | 2018-08-27 | ||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报价 |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都万事通广告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8号1幢1单元15层29号报价:中标报价及折扣率:1、成都楼宇电梯轿厢平面框架海报媒体,按单幅广告投放4周的价格报价:140元。2、成都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媒体,按单幅广告投放4周的价格报价:112元。3、户外LED大屏以2018年刊例价为标准,按投放年度广告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14%。标的名称: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户外媒体平台宣传服务项目服务要求:1.投标人知晓并遵守服务本项目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产品特点和市场规律,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坚持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开展正面报道,实现中国福利彩票宣传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可读性。2.投标人具备与项目对应的策划能力、营销能力和执行能力,3.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人特点和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详细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方案、应急处置预案)。4.团队配备4.1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并结合中国福利彩票营销特点,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并说明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并附人员简历和角色分配、对应主要产出物;团队主要成员须具备广告行业经验。4.2 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在合同签署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采购人有权根据简历审核结果、面试结果、实际工作情况评价提出更换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4.3 为建立与采购人顺畅的沟通机制,投标人需明确由专人负责主动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将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采用的解决方法、产生的阶段性成果等相关事项及时地反馈给采购人。5.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履行合同期间,开展本项目宣传服务。指定的媒体为成都楼宇电梯轿厢框架平面海报媒体广告、成都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媒体广告、成都户外LED大屏广告。6.投标人须结合中国福利彩票营销特点,提供覆盖成都市的楼宇电梯轿厢框架平面海报广告的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广告发布天数不少于12周,广告发布画面不少于500幅/天;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承诺满足采购人所采购的全部画面可以周为单位进行画面更换;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轿厢海报广告位尺寸全部不小于450mm×600mm。7.每次投放楼宇电梯轿厢框架平面海报广告前,中标人需提供楼宇相关详细信息供采购人选择,具体版位数量不低于1万个。8.户外LED大屏以覆盖人流量较大的红星路步行街商圈(成都红星广场伊势丹百货外墙LED)、跳伞塔商圈(人民南路@世界外墙LED)、宽窄巷子商圈(宽窄巷子东广场、小洋楼广场双LED大屏)三个商圈LED屏进行投放。9.在服务期限内,户外LED大屏画面以高质量视频形式传播,视频长度为15秒/次,广告投放天数不低于12周,每天播出频次不低于120次,投放时段为每天08:00-22:30。10.户外LED大屏画面要求正对人流方向可见为最佳,并提供实地照片作为证明材料。11.户外LED大屏画面在人流方向的可视距离佳,没有其他物体遮挡。12.提供覆盖成都市的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广告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广告发布天数不少于12周,广告发布画面不少于500幅/天,播放次数不少于300次/天,广告版本为15秒视频广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在广告播放时有同步声音。13.投标人提供的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广告,每幅广告整体可视画面仅限1台屏幕(分为上下屏),不能出现2台或2台以上屏幕。每台的可视尺寸全部不小于:上屏18.5寸,有效显示面积(W*H):230.4mm*409.8mm;下屏10.1寸,可播放一张jpg素材,有效显示面积(W*H):216.96mm*135.6mm。广告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承诺满足采购人所采购的全部画面应以周为单位进行画面更换。14.每次投放楼宇电梯轿厢电子屏海报广告前,中标人需提供楼宇相关详细信息供采购人选择,具体版位数量不低于1万个。15.投标人应具有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素材设计、制作图文音频视频广告的能力,在采购人提供素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策划、配音、拍摄、制作相关图文音频视频等文件,送采购人审定后按采购人需求刊出。16.在项目执行期间,投标人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每个项目按采购人提供信息更换内容的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7.采购费用包含媒体广告投放费、配音费、拍摄费、制作费、税金等所有税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除采购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18.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投放广告的机动性及时间资源的可利用性,在合同期间出现中标人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采购人需求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蒲耀凯、喻梅、叶芳、林资强、王华蓉、熊嘉 (采购人代表)、何奎(采购人代表)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北三路513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1*****50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座1912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1*****503 | ||
备注 | 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工程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为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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