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HUAWEI 牌移动电话中标结果

华为/HUAWEI 牌移动电话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YJ-35****-********5376

甲方(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供应商):莆田市龙胜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B4-907001-QT-201808-B0853-IDN),并通过网上超市以网上议价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华为/HUAWEI牌移动电话

规格型号

华为/HUAWEI 荣耀V10 全网通版 手机

已选配件/规格

存储容量:64GB 内存容量:6GB 外观颜色:黑色

主要技术参数

造型设计:直板;上市时间:2017年11月;操作系统:Android 8.0;屏幕类型:电容式触摸屏;主屏尺寸:5.99英寸;主屏材质:TFT LCD(IPS);主屏分辨率:1080x2160 像素;屏幕像素密度:403 PPI;边框尺寸:1mm;屏幕色彩:1670万色;色彩饱和度:96%;CPU型号:HUAWEI Kirin 970 (麒麟970);CPU频率:4 × Cortex A73 2.36 GHz + 4 × Cortex A53 1.8 GHz;核心数:8核心;GPU型号:Mali-G72 MP12;运行内存RAM:4GB;机身内存ROM:64GB;存储卡:MicroSD卡;扩展容量:256GB;电池可拆卸:否;电池容量:3750mAh(典型值)/3650mAh(额定值);续航时间:无;充电时间:约95分钟;4G网络:移动4G(TD-LTE)/联通4G(TD-LTE/LTE FDD)/电信 4G(TD-LTE/LTE FDD);3G网络:移动3G(TD-SCDMA)/联通3G(WCDMA)/电信3G(CDMA 2000);SIM卡类型:SIM卡1:nano卡;SIM卡2:nano卡或microSD卡二选一;WLAN功能:无;导航:GPS定位、Glonass定位、北斗定位、AGPS定位;连接与共享:WLAN热点,蓝牙BT4.2;摄像头类型:三摄像头(后双);后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F/2.0光圈,支持固定焦距;备注:不同拍照模式的照片像素可能有差异,请以实际为准。;前置摄像头:1600万(彩色)+2000万(黑白)像素,F/1.8光圈,支持自动对焦(深度对焦/相位对焦/反差对焦);备注:不同拍照模式的照片像素可能有差异,请以实际为准。;摄像头传感器类型:BSI CMOS;闪光灯:后置单LED闪光灯;光圈:主F/2.2光圈,副F/2.0光圈;广角:前置78.7°,后置81.2 °;视频拍摄:后置摄像头:支持4K视频录制;前置摄像头:支持1080P视频录制;手机尺寸:157.00mm×74.98mm×6.97mm(备注:受产品配置和制造工艺影响,实际机身尺寸或有差异,请以实物为准);手机重量:约172克(含电池)(备注:受产品配置和制造工艺影响,实际机身重量或有差异,请以实物为准);操作类型:虚拟按键;指纹识别:前置指纹识别;感应器类型: 重力感应器、光线传感器、接近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音频支持格式:所有音频格式;视频支持格式:无;图片支持格式:无;最大支持SIM卡数量:2;入网型号:无;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类型: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详细说明:无;CCC认证编号:无;

随机附件

电池(内置) X 1快速指南 X 15V4.5A SuperCharge充电器 X 1三包凭证 X 15V4.5A Type-C数据线 X 1卡座捅针 X 1TPU保护壳 X 1荣耀宣传卡片 X 1

服务要求

本产品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

生产厂家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产地

广东省东莞市

数量

1.0

单 价(元)

1999.0

总 价(元)

1999.0



合计:1999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2.2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林智青137*****843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电子公章)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宁

委托代理人:林智青

联系电话及手机:137*****843












乙方:(盖电子公章)莆田市龙胜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庚小区荔隆幸福苑2501

法定代表人:林向立

委托代理人:林见青

联系电话及手机:138*****698




合同生效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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