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中标结果

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1-ZX-[CS]*******-1的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90批次国内108097200//
合计:97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贰佰元整元(¥9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福建省南平市全市;

4.3交付条件:检测报告提供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合同签订后,待中标人抽检任务全部完成后并制作《费用决算表》和《费用清单》提交给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商品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的商品质量必检项目和制定的抽样检验方案中的项目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二、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情况汇总表》寄送甲方备案时,甲方将扣减应付检验费的2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寄送《各抽样地区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表》、《检验报告》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三、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样检验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四、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检结果错误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与录入系统软件中的信息有误差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品抽检的纪律和规定,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经营者反馈抽检结果,如实向甲方汇报抽样检验情况。对虚报、瞒报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若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名称及主要项目内容填写错误及有违反上述其他有关条款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10~20%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因未能协调当地工商局协助乙方按时取样而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乙方相应责任得以免除。 九、甲方对外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和说明,其内容超出乙方报送的有关材料时,应征求乙方意见,否则,乙方不负因通报内容与抽检结果不符,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第一条 委托事项一、委托抽检商品;二、委托抽检地区;三、委托抽检场所;四、委托抽检商品总数;五、委托期限(上述五项内容,按附则有关条款执行)。六、委托抽检内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及产品的执行标准要求,对南平市辖区内经营电线、电缆、插座、小家电(电吹风、电水壶)商品的企业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甲方“南平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项目(招标编号:[350700]H1-ZX-[CS]*******-1),合同包1”通过南平市政府采购网委托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向社会进行招标,并确认乙方为中标单位,请乙方按照甲方招标要求对电线、电缆、插座、小家电(电吹风、电水壶)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第二条 委托要求一、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后,应在2日内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抽样工作。派出不少于2名抽检人员,持甲方下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格和身份证明,在当地市场监管局领导下,组成抽样小组,赴指定的经营者处进行取样。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和经营者(负责人)应当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上签字、盖章。经营者位于市场内的,应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也要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二、抽查取样应由两名以上工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机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组成取样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流通领域经营场所或仓库内随机取样。样品应以小包装原样或整件抽取,因特殊情况以散装取样的也应抽取含有商品标识的样品,抽取的数量以满足检验和备份留样为限。抽取的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封样并由承检机构带回,特殊情况经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将备份样品封存在经营者处。抽查样品应以购买方式,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不得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经营者同意,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抽取的样品数若有变化,应报经甲方确定认可,否则,甲方不承担有关费用。在抽样工作结束3日内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情况汇总表》报送甲方。三、检验结果判定。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商品质量检验项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做出综合判定。检验数据和综合判定应当准确无误,科学公正。对需要由甲方认定的内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待认定后,综合判定抽查结果。四、检验结果反馈。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检验时效,做出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中对商品质量做出是否合格的判定;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详细说明。对不合格和涉嫌假冒的商品先将《各抽样地区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表》和《检验报告》以及涉嫌假冒商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寄送甲方一式4份,以便甲方及时对不合格和涉嫌假冒商品进行封存;经营者的不合格商品的《检验报告》由甲方负责告知确认;3天后乙方再将不合格商品的《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挂号方式寄送标称生产者,并告知标称生产者,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要求复检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乙方应将通知标称生产者挂号信存根联进行汇总集中,并寄甲方。甲方收到经营者或生产者的申请复检报告后,经审核同意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向复检机构送达样品。第三条 抽检信息的综合汇总 一、乙方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网址:http://wsgs.fjaic.gov.cn/usermana),并按系统要求录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全部信息。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名称应是法定名称,经营者应以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准,生产者应以商品标识注明的名称或以生产者回执上的印章名称为准,不得随意简称;消费提示:是针对不合格项目和存在问题产生后果和危害程度予以说明,要求通俗易懂,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乙方应对录入系统中的全部信息正确性负责,系统信息录入应在10月底完成。二、乙方在检验最终结果确定后,利用系统软件及时对抽查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合格商品《检验报告》二份;(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意见;(三)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总结报告;《抽样检验结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求1、概况(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的时间、地点、场所、商品、样品数、检验标准和依据、总合格率、各地区合格率、各商品内、外质量合格率等总体情况)。2、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1)各商品质量检验结果情况;(2)各经营者被抽检情况;(3)部份优质商品质量情况及经营者和生产者情况;(4)部份劣质商品质量情况及经营者和生产者情况。3、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1)商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商品标识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分析存在问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环节中产生的原因和给消费者造成的侵害。5、针对不合格商品存在状况,应采取处理措施的建议。6、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议。7、针对不合格商品质量情况,给消费者的提示。(四)应报送下列表格1、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2、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单; 3、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内在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 4、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标签、标识不合格商品名单; 5、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涉嫌假冒商品名单; (分别按合格、不合格严重程度填写,最差的排在前,尔后次之) 第四条 委托权限范围一、乙方应在《计量认证合格证》(CMA)、《授权证书》(CAL)和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及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商品质量抽样检验。超出上述范围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任何一方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有关抽样检验方案的,均应提前两天事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下,方可改变实施方案。否则,另一方不承担因抽样检验方案改变而产生的责任。三、甲方拥有对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而生成的相关资料、信息等内容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应支付的全部检验费。四、甲方对委托商品抽样检验取得的样品(含备份样品)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抽查检验工作结束后,填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移交清单》并在15天内将全部样品移交给甲方。具体移交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因故未能将样品移交给甲方时,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检验费中,扣除相应的样品费,破坏性检测的样品除外。五、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负一切责任。附则第七条一、委托事项1、委托抽检商品:电线、电缆、插座、小家电(电吹风、电水壶)。2、委托抽检地区:南平市辖区内3、委托抽检场所:南平市辖区电线、电缆、插座、小家电(电吹风、电水壶)批发与零售企业。4、委托抽检商品数量:共抽查 90 个批次延平、顺昌、邵武、光泽、武夷山共抽检小家电60批次,批次分配为:电吹风30批次、电水壶30批次;延平抽检20批次(电吹风与电水壶各10批次),顺昌、邵武、光泽、武夷山各抽10个批次(电吹风与电水壶各5批次)。延平、建阳、邵武共抽检电线、电缆、插座30批次,批次分配为:延平、建阳、邵武各抽检10批次,批次品种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分配。5、委托期限:本次商品抽检为2018年第2次抽检任务,抽样时间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17日止;抽检任务结束时间为11 月12日。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向甲方报送有关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乙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永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钟晓智
联系方法:139*****437联系方法:186*****7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凤凰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9日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服务 测试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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