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标结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C[CS]*******的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元 | 国内 | 950000 | 950000 | 无 | 无 | ||||||
合计: | 9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元(¥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按上级部门要求日期)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五一路66号;
4.3交付条件: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若遇上级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和检查,中标人需派人配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普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 2017 年为基准年,依据《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普查名录,开展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以及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的清查、入户普查,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清查及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析、校对,形成普查、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录,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市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清查和核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技术分析报告等,对环境风险时空格局及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初步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国家、省、市污普办验收合格,一次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费用分四期支付: 1.中标合同签订后付中标价的20%; 2.完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中标价的30%; 3.完成上级部门的验收支付40%; 4.项目完成,所有课题、成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表彰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剩余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照芗城区普查办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 10.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检査名义与被检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因派驻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挪用派驻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障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三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入户普查。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项目服务范围 本次普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照清查阶段确定的普查名录,对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等单位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的入户普查,确保应查尽查,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析、校对,形成普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录,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按照上级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普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等,对环境风险时空格局及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初步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三)项目服务内容1、工作内容培训教材编写、全区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工作、普查办提供的清单比对工作、形成普查名 录库、入户普查、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系数核算、数据建库、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的编制,组织验收及区级普查机构认为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2、工作数量:根据永安市清查名录库预算是以完成永安市污染源入户调查为基准进行测算(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调查类型、内容及数量以上级普查办下发的要求或最终名录库为准。3、项目宣传在污染源普查各阶段,按照普查办的要求开展宣传工作。4、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培训教材、普查报告、普查手册和有关技术文件等印制。5、“两员”选聘、培训 5.1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文件的要求配备符合选聘条件和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5.2参加省、市级和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5.3组织开展对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人员、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选聘的普查人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会。接受区普查办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区普查办核发全区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上岗证。5.4各类培训物料准备,培训场所及后期保障,以及全区各阶段工作会的组织实施。6、入户普查,填报登记表和数据6.1入户普查:普查员入户普查时前需要准备各种入户普查工具,手持终端调试,被普查对象的沟通联络工作,要认真、完整、准确按照要求在手持终端填报清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表等相关普查信息,将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提交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将审核后的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数据核查组(核查组由区普查办技术组人员组成)核查,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6.2登记表和数据审核:数据核查组应组织对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进行审核,对数据的后台进行检查核实,看是否存在遗漏缺失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和校对,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如审核发现错误,则退回重新开展入户普查,直至符合审核要求。6.3数据录入:录入员收到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后,依顺序逐一录入完毕,当天移交应当天录入完成,最迟次日必须完成。录入完的登记表、数据和佐证材料(如照片、企业报表等)按原来顺序整理好移交数据校对员,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数据校对员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有不一致的及时复查数据进行重新确认,不得私自更改。6.4材料归档保存:数据校对员将比对完成的登记表、数据和佐证材料(如照片、企业报表等)按原来顺序整理好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归档保存。6.5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做好普查日报、周报工作,并且每月编制印发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1-2期。及时报道普查进展情况,主动提供宣传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给普查办。6.6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6.7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做好迎检和质量抽查工作。7、数据审核及质量核查7.1对普查资料的完整性、报告文本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普查相关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把关。7.2提供被审核的质量核查材料,做好全过程有关普查和环保技术质量控制,确保完成上级验收要求。7.3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行为。8、档案管理8.1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对污染源普查相关资料进行归档。8.2按一源一档分别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9、技术报告、评估报告及总结9.1每周、每月对各区普查工作动态进行调度,并形成阶段性工作动态。9.2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报告、质量审核及总结报告。10、完成验收10.1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10.2组织举办普查总结、表彰会议会务。10.3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11、服务成果(1)《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2)《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3)《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4)《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5)《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6)《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报告》;(7)《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8)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与数据库;(9)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含方案、调查表格、宣传培训活动资料、工作照片等);(10)监测报告(含原始记录数据)(11)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具体以上级普查部门要求为准】12.保密要求乙方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发布普查数据、成果。13.服务责任13.1乙方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照永安市普查办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13.2乙方不得以采购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检査名义与被检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因派驻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甲方相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挪用派驻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障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4.项目质量要求14.1乙方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满足国家、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规范和要求。14.2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分项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14.3按照依法普查原则,成交供 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14.4乙方应具有开展污染源普查或环境类工作经验,合理安排本项目的工作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保障本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完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安市五一路66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4号阿里山大厦南楼14B |
单位负责人: | 王继平 | 单位负责人: | 曾佑华 |
委托代理人: | 吴先勇 | 委托代理人: | 曾佑华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4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吕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95 |
签订地点: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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