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项目采购2018年第7-1批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项目采购2018年第7-1批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项目采购2018年第7-1批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各应答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2018年第7-1批授权采购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在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 五楼 B501-1会议室进行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

排序

服务期

资格能力

评审情况

XTSC2018-7-1包1

2018-2019公务车辆维保服务

重庆市天源进口汽车修理厂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XTSC2018-7-1包2

2018-2019生产车辆维保服务

重庆市天源进口汽车修理厂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XTSC2018-7-1包3

国网重庆信通公司500kV万县变等站点华为数据网设备大修

重庆格网科技有限公司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XTSC2018-7-1包4

国网重庆信通公司应急通信卫星系统电磁环境检测服务

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或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飞

电 话:(023)******** 138*****287

传 真:(023)********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龙湖MOCO四栋龙湖国际2401室

(二)采购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联系人:张伦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 五楼

2018年7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信 公司信息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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