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服务中标结果
消杀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D1-JF[GK]*******的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消杀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次 | 国内 | 306500 | 306500 | 无 |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的标准 | ||||||
合计: | 306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元(¥306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5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18号;
4.3交付条件:考核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每半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委托县疾控中心对除“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半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委托县疾控中心对除“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拨付专项除“四害”经费 |
2 | 30 | 半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委托县疾控中心对除“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拨付专项除“四害”经费 |
3 | 40 | 半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委托县疾控中心对除“四害”消杀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拨付专项除“四害”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待合同服务结束且中标人所提供的除“四害”服务达到相关要求,采购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商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价2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成交商应负责县城区(东至武平职业中专学校,南至武平大道(碧桂园:天玺楼盘),西至将军广场,北至北环路)以及城郊结合部外环境的除“四害”业务,消杀标的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下水道、河道(沟渠、湖泊)、公园、广场、绿化带、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和星级宾馆(酒店)、“五小行业”、粮店、废品收购站、酿造厂、修理厂(轮胎)、建筑工地、空宅地及其外环境的“四害”孳生地和“四害”活动场所等,且确保达到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的标准要求,同时达到《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和县爱卫办确定的约6.035(含垃圾处理场0.103)平方公里的除“四害”面积的要求。14.2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内环境。落地层的公共场所由中标公司开展“四害”消杀业务;落地层以上楼层及屋顶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中标公司负责指导“四害”消杀技术与安全防护等。14.3居民户与其它场所的内环境。由居民、业主自行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中标公司负责回答并指导群众、业主掌握“四害”常识、消杀技术与安全防护等知识。14.4城区外环境由中标公司全面开展“四害”消杀工作。14.5特殊场所(装置)的内、外环境。如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由中标公司负责开展“四害”消杀工作。14.6中标公司负责印制除“四害”宣传手册10000份,内容经县爱卫办审核,同时负责进行居民的宣传和发放。14.7电视播报中标公司在投药期间,负责在我县电视台播放除“四害”防治知识以及消杀防护、安全保障等事项内容,一年2次,确保“四害”防制工作科学、有效、安全。14.8 2018年秋季(8-11之间)大面积灭鼠1次,2019年春秋两季大面积灭鼠2次(3-11月之间),一年半时间共3次,其它时段针对性开展投药; 14.9 2018年蚊蝇全面消杀8次(7-10月之间,每半月1次),2019年蚊蝇全面消杀14次(4-10月之间,每半月1次),一年半时间共22次,其它时段针对性开展消杀,同时负责消杀区域的翻盆倒罐; 14.10 2018年蟑螂全面消杀2次(7、9月各1次),2019年蟑螂全面消杀4次(4、6、8、10月各1次),一年半时间共6次,其它时段针对性开展消杀。14.11成交商须根据武平县的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记录单、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使用药械、个人防护设备、消杀药物“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药物试验、密度监测、季节消长规律、孳生地分布等相关本底材料。国家、省、市除“四害”相关考核验收内业资料均由成交商负责提供; 14.12每次消杀服务后,成交商须出具“四害”消杀服务报告(含影像资料),确认所使用的药物、地点和方法。14.13成交商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药物。根据“四害”监测结果,除“四害”药物必须选用农业部农药登记允许用于卫生杀虫、灭鼠等高效低毒药物,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的药物。施放药物时要选择好施药的位置,充分考虑药物对人、畜的伤害,以避免造成事故和不必要的纠纷。若因施工不当导致人员、禽、畜一切有中毒或过敏现象,经核实(化验与对方所用药品有关)确实属实,成交商承担一切责任。14.14城区外环境使用防霉毒饵(蜡丸)以外的药物灭鼠、县城区各类场所使用12%毒死蜱(或同类药)以外的药物灭蚊灭蝇、城区外环境使用灭蟑药水15%杀虫乳油(或同类药,采用烟雾处理方法)以外的药物灭蟑,中标人要提供有关采购凭证和相关药物监测数据,在确保“四害”消杀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准予许可;14.15若根据“四害”监测结果,药物更换为适合我县实际、安全有效的类别品种,准予许可;14.16 14.14-14.15两项,中标人若为压缩经费支出,不考虑消杀质量及效果,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预算药款2倍的处罚。14.17成交商保证“四害”消杀质量及效果。采购人对本区域除“四害”消杀的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标准按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全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进行。采购人保留上述标准的修改权。 14.18成交商必须根据本项目承担的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员工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14.19合同期内,成交商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成交商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使用假冒伪劣除“四害”药品而造成除“四害”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4.20成交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防中毒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的工作牌进行上岗作业,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稳定性。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质量要求,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商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4.21成交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成交商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成交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22成交商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市民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成交商。 14.23成交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24由采购人对成交商所承包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即发整改通知书,扣减承包费,具体扣款情形与标准对应如下: (一)消杀作业窄缩面积的,扣中标年额的1-5%。 (二)监管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四害”孳生地,通知其整改而未即时行动的,扣中标年额的1-5%。 (三)社区、居民小组反映除“四害”未达到标准要求,情况属实的,扣中标年额的1-5%。 (四)被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扣中标年额的2-7%。 (五)使用假冒伪劣除“四害”药品,扣中标总额的20%,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六)采购人将不定期委托县疾控中心对成交商提供的除“四害”消杀服务,按国家爱卫会颁发的除“四害”达标标准进行监测,如一次监测不合格则扣除中标年额的2-7%。(七)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导致内涝,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的原因,需要成交商即时消杀、消毒作业,成交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消杀,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消杀、消毒作业的,扣中标年额的2-7%。(八)成交商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上级爱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无报酬服从采购人组织全民清洁活动(如特殊群体需开展灭鼠活动,成交商须提供药物与技术支持)、爱卫活动、卫生检查、创卫迎检、政府重大活动(如党员进社区开展灭鼠活动等,成交商须提供药物与技术支持)、节假日等突击任务,建立突击应急方案。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成交商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扣中标总额的20%;连续二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给成交商,且成交商应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价20%的违约金。14.25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成交商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14.26按本项采购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包工、包料、包药物、包机械设备、包承包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达标合格、包验收通过等所需一切费用)。14.27按国家规定应由成交商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已包含在中标价内,由成交商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14.28根据消杀计划日程安排,公司应于早晨8:00-8:30向县爱卫办(通过电话、微信等)报告:今日计划在哪里作业,开展哪种作业,并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县爱卫办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与检查。14.29“四害”消杀工作实行各场所责任人(可以是联络员,也可以是所属责任场所的其他工作者)签字确认制度。有的消杀场所不在责任单位办公地点的(如河道、公园、广场等),由县爱卫办签字确认。14.30中标公司要摸索科学、有效的整体消杀方案,思考如何告知、发动区域群众和业主们,在同一时间,与中标公司外环境消杀一起落实家庭、商店等内环境消杀,以达到环境最佳消杀效果。14.31 4-10月期间,公司于每月15日、30日(若遇节假日顺延)提交“四害”消杀工作记录、消杀服务报告(含影像资料)给县爱卫办,县爱卫办工作人员对照消杀佐证资料,结合平时真实场景监督情况,予以否认或确认。14.32 3-5月、9-11月期间,公司于每月15日、30日(若遇节假日顺延)提交“灭鼠”工作记录及服务报告(含影像资料)给县爱卫办,县爱卫办工作人员对照消杀佐证资料,结合平时真实场景监督情况,予以否认或确认。14.33严禁分包、转包。如发现成交商擅自分包或转包,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商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价20%的违约金。14.34成交商必须在工作辖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四害”消杀全方位管理,同时便于采购人沟通、联系、指导和监督等。14.35由于蚊蝇消杀每半月开展一轮,考虑到天气、假期等因素,故特别要求成交商每日作业应保证作业人员3人及以上(不包括收集资料、拍摄图片与视频的文员),若发现1人次不达要求的则扣除预算日工资的3倍,且一轮消杀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0日,每少1日则扣除中标年额的5%。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乙方: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305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章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8*****110 | 联系方法: | 158*****4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7928 |
签订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