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主干道及河道垃圾收集转运服务中标结果

镇区主干道及河道垃圾收集转运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FJLQ[TP]*******的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龙门镇镇区主干道及河道垃圾收集转运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3国内**************符合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万零贰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每月完成保洁工作且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1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否3(年)*******.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每月完成保洁工作且考评合格。(详见考核方式及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每个月结算一次承包费用,共36次。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25日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采购人结合考核结果在下月月初支付上个月中标供应商的应得承包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采购人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9.1-2021.8.31。

10、违约责任

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安溪县龙门镇政府对本标段约定的①镇区主干道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含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地、公厕、河道垃圾及沿线乱张贴广告)②1座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和维护(含中转大件废弃物品至县焚烧厂和不可预测因素滞留中转站的垃圾清运至县焚烧厂)。③中转四仙(仙东、仙凤、仙地、仙西)、桂林、桂瑶、翠坑、龙美垃圾。经营期限为三年(36个月:以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每年度服务期满,乙方服务情况经考核合格后,合同方可继续履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工作量汇总清单1、镇区主干道配备保洁人员及工具要求。保洁人员:省道206线榜寨-湖山村龙门拱门(8人)、兴旺路及环东路龙门路段、龙翔路至2025产业园(2人)、龙桥园龙门片(3人)、高速至省道206引桥路(1人)、高速出口-EC(含EC产业园市政道路)(1人)、滨水绿道——车头桥上游200米处至山头水闸桥(4人)、滨西大道(1人)。保洁工具:扫路机1辆,电动三轮车1辆,人力保洁车3辆。2、清运镇区主干道及中转四仙、桂林、桂瑶、翠坑、龙美垃圾,配备垃圾清运车要求:省道206线2辆,龙桥开发区(含泰兴、瑞麦、立旺等厂的垃圾)1辆、中转四仙垃圾1辆,中转桂林、桂瑶、翠坑、龙美垃圾1辆。3、河道垃圾清运要求:小型船1只(清理河道垃圾人员必须会游泳)4、1座垃圾中转站运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购买零件更换费用、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淘、废弃家具转运到县焚烧站,滞留中转站的垃圾运输至县焚烧发电厂。5、承包区域范围内(含公园、绿地、滨水绿道两岸、河道等)的垃圾清理及公厕保洁、广告清洗。6、特殊时期服从调度,路段加强保洁。(2)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①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机动车辆配备要求人力保洁车项目负责人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其他作业人员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扫路车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日常巡查机动或电动小型垃圾收集车1人至少1人至少20人7人5人1辆5辆1辆3辆③上述表中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日常巡查管理人员每人需配1辆日常巡查机动或电动小型垃圾收集车2)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为负责本标段日常保洁作业质量监管的一 线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3)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4)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除项目负责人有相应驾驶证可兼职做道路巡查车驾驶员);5)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的载重量不少于1.5t,且必须为密闭式,不得出现滴、撒、漏等现象;6)日常巡查用机动或电动式小型垃圾收集车辆应为正规三轮或四轮车,且须加盖密闭,不得出现滴、撒、漏等现象;7) 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扫路车(简称: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a.技术指标要求:垃圾箱容积:≥3m3;核定载重量:≥2.0t;清扫宽度:≥3m;。(3)项目整体要求: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安溪县龙门镇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4)服务方式:承包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及考核办法实施日常考核监督管理。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5)基本要求:1)镇区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1、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台阶、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树叶、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2、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杂物堵塞)。3、道路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4、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5、保洁公司应对保洁标段区域内的垃圾桶、按时清洗、按班清掏、及时收集,确保垃圾不满溢和外观干净整洁。6、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和日常巡查用机动或电动式垃圾收集车必须采用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或指 定垃圾堆放点。7、保洁标段区域内部分路段放置垃圾桶的,日常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由保洁公司负责。8、标段保洁公司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9、保洁公司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工业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之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保洁公司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10、保洁公司应加强对本标段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拾捡、堆放餐厨垃圾,不得随意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11、保洁标段道路与物业小区或社区交叉的地方,如出现物业小区或社区将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在保洁路段范围内未能及时收集清运的,保洁公司应自行协调处理,并监督做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12、遇到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春节等)等,保洁公司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增加保洁作业人员,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以及对镇区重要街道进行冲洗,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13、保洁公司应不定期或在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对保洁标段道路人行道两侧(保洁范围外)与工地围墙或民宅交叉空地区域的杂草垃圾进行清理。14、保洁公司保洁标段内道路如出现因土方车、水泥车等运输车辆“滴撒漏”原因造成路面沙土、石子、水泥渣等污染路面情况,保洁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如人工清理后仍无法恢复路面整洁的,保洁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冲洗,尽快恢复路面整洁。15、如果保洁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小区或集中安置住宅小区未聘用物业管理的,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保洁公司负责。16、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小广告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17、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18、对镇、村干部、村民反映的合理环境卫生问题(如环卫人员不称职、垃圾桶布置不合理、垃圾清扫不及时等)要及时调查处理。19、市、县环境卫生考评组每月考评图属中标方承包范围的,中标方要负责及时整改并拍摄整改图给采购方上报、存档。20、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物品的及时制止并督促其运至中转站,不能制止或找不到物主的由投标人自行运至中转站并定时清运到县焚烧站。21、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作业人员和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2)(中转站运营)要负责中转站日常运营和维护,定期清淘三格化粪池,定期转运中转站存放的大件废弃物品,及时发现中转站运转过程的问题,需要检修及时检修(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确保不因垃圾中转站的运转停止而影响全镇的垃圾转运,若出现垃圾中转站停止运行而造成全镇垃圾无法及时外运,责任全由中标方负责。春节期间或其他原由滞留中转站的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运输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3)其他1、本保洁标段应提供一份人员名单(含道路及河道拟投入保洁人员)。车辆,人员由中标人负责。2、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保洁公司项目负责人需长期居住安溪县龙门镇辖区,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巡查管理人员一起对所承包标段进行日常保洁作业质量巡查或抽查清点本标段应配置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等。4、中标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为所有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5-9月份发放高温补贴(每月200元/人)等。5、其他要求详见《安溪县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6)作业要求1)清扫保洁作业要求1、龙桥开发区、省道寮山市场段、高速出口至金狮桥、省道金狮至湖山段保洁作业时间为8个小时(6:00—11:00,15:00—18:00)单班制保洁作业(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其余路段应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并用电动或三轮车来回机动巡查清扫。2、要定期清理河道浮游垃圾和水生植物,一般一周一次,遇上级检查或大雨过后要再安排人员清理。(7)其它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垫资购买充足的环卫设备,包括环卫车辆、扫路机、保洁工具等。2、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负责本区域内部的环卫监管职责,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现象。3、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每月工资发放清单须提供给镇市政中心备案。4、在市、县道路评比中,得分90分以下的,当月扣10000元保洁经费,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奖1万元保洁经费。当月市、县未考评的或考评出现承包以外问题的,由镇组织人员参照市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仍作为奖惩依据。一年内累计三次得分低于90分,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计不良信用。标段合同终止后,在重新确定新的保洁公司期间,该标段保洁工作暂由原有保洁公司代为作业,甲方按原规定付费,如乙方不与配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乙方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乙方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8)考核标准及奖惩:实行三级考核制度,即镇环卫中心、镇工作点和村(社区)考核小组三级考核组分别对乙方的晨扫质量、动态保洁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承包金的依据。①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2000元,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②晨扫或日常保洁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1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500元。③甲方每月将不定期对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清点,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扣罚1500元;保洁三轮车每少一部扣罚2000元;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200元;发现巡查管理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3500元。④扫路车、保洁三轮车、垃圾收集车、巡查管理车等车辆要保持外观的干净整洁。发现保洁三轮车、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巡查管理用车等车辆外观不整洁每次扣罚20元/辆;发现垃圾桶、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未按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扣5元/个;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次加罚5-20元。⑤镇、村(社区)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乙方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排水沟渠、池塘、空地、未硬化地段、周边交叉区域等较多纸屑、袋子、临时堆放垃圾等未及时清理情况的甲方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150元,未进行整改的每次加扣罚500元,如由甲方另行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⑥发现未能按规定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1000元,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每次扣罚1000元,影响较大的给予双倍处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安溪县龙门镇金狮村1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B幢21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2*****886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账号:账号:9090 2340 1001 0000 032935


签订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运 垃圾收集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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