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MASCG-2-F-H-2018-0799)成交公告
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MASCG-2-F-H-2018-0799)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H-2018-050B(MASCG-2-F-H-2018-079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至 2018年08月21日
采购日期:2018年8月3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立而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长丰县双墩镇蔡塘路与滁河路交口
成交金额:人民币520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磋商小组名单:焦斗坚、刘仁斌、邓泉
采购人名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安徽和县文昌北路
联系人:邓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940号
项目负责人:兰经理/胡经理 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固定费用
收费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940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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