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智能计生药具自取机”采购结果公告
【A包】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智能计生药具自取机”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智能计生药具自取机”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智能计生药具自取机”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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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1959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5)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昆区乌兰道18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丽荣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669********4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杨坤奇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153*****08418.doc">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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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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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李国忠,李建忠,王丽荣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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