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中标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8年 9 月 6 日—2018年 9 月 10 日)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8862 | |||||||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松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广安佳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湖南松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430.307468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 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璧山区水务局 | 联系 电话 | ||||||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 2018年 9 月 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6 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5]1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9">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0">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厂区巩固提升部分和配水管道巩固提升部分。厂区巩固提升部分包括增加絮凝沉淀池1座,水处理能力 5000m3/d;增加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水处理能力5000 m3/d;增加柴油发电机房;增加PLC控制系统;维护已成加氯加药房、维护已成泵房、维护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监控系统。配水管道巩固提升部分包括从水厂至现状高位水池新建1根提水管道,提水规模1.0万吨/日;从高位水池池壁开孔敷设1根DN800出水管;从高位水池到大陆场镇新建1根配水管道,配水规模2.0万吨/日。
2.3 工程总投资:约473万元。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施工设计图册》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核表》。
(2)设计不明确的内容招标时按以下进行实施:
①土石比6:4。②弃土方运距5公里。③絮凝沉淀池、无阀滤池雨棚按彩钢雨棚实施,无阀滤池的雨棚面积230㎡。④C20砼地坪拆除面积65㎡。⑤临时工程按新建工棚及办公房屋100㎡、新建临时仓库的雨棚面积按1000㎡、安装临时施工供电线路500m实施。⑥本工程混凝土全部按商品混凝土实施。⑦厂区内所有不锈钢栏杆设计高度均按1.2m实施。⑧沉淀池区域内的绿化设施施工前要拆除,絮凝沉淀池建成后,絮凝沉淀池四周应采用皮草(面积100㎡)+红花继木(面积100㎡)进行绿化。红花继木种植要求:柱行距30cm*(20~25)cm,株高小于0.6m,冠幅小于10cm;种植宽度为1.0m。⑨絮凝沉淀池、无阀滤池池顶青石板厚度均按100mm厚实施。⑩池外墙按腻子二遍、防水乳胶漆二遍实施。?7?6柴油发电机房屋面做法按西南11J201-22-2203b实施,卷材按4mm厚SBS新型防水卷材实施。?7?7墙砖尺寸按0.35m*0.45m实施,地砖按0.8m*0.8m防滑地砖实施。?7?8厂区检查井深度为3.5m,做法按图集06MS201-4第11-12页实施,井壁按m10浆砌C30砼砌块实施;高位水池检查井深度为1.9m,做法按图集07MS101-2第25页实施,井壁按M10浆砌块实施。
(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7">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款”内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 9 万元。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开始受理, 2018 年 9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质疑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3">7.答疑时间
********0">2018 年 8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4">8.发布公告的媒介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发布。按璧发改投[2017]66号文件规定: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评标中标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动态信息、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开。
********9">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天前街158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联系人: 苏老师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158*****826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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