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项目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项目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中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 代理机构: | 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81.0 |
白银市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的委托,对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BGZJ-ZC18463
二、采购预算:81万元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8月8日
五、中标结果内容:(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中心支公司
中标金额:81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琦联系电话:****-*******
中标供应商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长安路18号办公楼三层
开标时间:2018年9月5日09:00
七、定标日期:2018年9月5日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彦 雷华国 魏家宝 孟庆焜 陈波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采购单位: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联系人:寇宗奎联系电话:138*****375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
(2)代理机构:白银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明花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房丽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二楼
2018年9月6日
附件:
1、保险险种及标准
★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 ||||||||||
保险保障内容 | 保险基准金额 | 优于保险基准金额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赔付 | 48000元/人 | 55500元/人 | ||||||||
意外残疾保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 48000元/人 | 55500元/人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 16000元/人 | 18000元/人 | ||||||||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 2000元/人 | 3750元/人 | ||||||||
意外住院日津贴按住院时段补贴 | 15000元/人 | 18000元/人 | ||||||||
辅助保险保障项目金额:若在承保保险公司白银市范围已参加了靖远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保一孤、计生家庭、失独家庭保险的老年人,因意外身故或伤残的,因意外住院治疗的,除获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之外,还可以根据参保的相应险种叠加累计享受理赔,其再获得保险保障。 | ||||||||||
★意外伤害伤残赔付等级执行标准 | ||||||||||
伤残级别 | 伤残鉴定 | 伤残基准金额 | 优于伤残基准金额 | |||||||
1-4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48000元 | 55500元 | |||||||
5-6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39000元 | 44000元 | |||||||
7-8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24000元 | 27000元 | |||||||
9-10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12000元 | 14000元 | |||||||
★乡镇和区级及以上医院(含省外)意外住院、门诊赔付标准 | ||||||||||
乡镇和区级及以上医院(含省外) | 有/无第三方赔付 | 免赔额 | 赔付比例 | 基准金额 | 优于免赔额 | 优于基准金额 | ||||
住院治疗 | 无第三方赔付 | 50元 | 95% | 16000元 | 0元 | 18000元 | ||||
住院治疗 | 有第三方赔付 | 0元 | 100% | 16000元 | 0元 | 18000元 | ||||
门诊治疗 | 无第三方赔付 | 50元 | 90% | 2000元 | 0元 | 3750元 | ||||
★乡镇级区级以上意外住院日津贴补助标准 | ||||||||||
住院日津贴 | 每年承担天数 | 补贴基准金额 | 优于住院日津贴 | 优于补贴基准金额 | ||||||
85元/日 | 180天 | 15000元 | 100元/日 | 18000元 |
2.保险标的:即参保对象为具有白银区户籍,自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
3.保费构成: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按每人每年15元。
4.保险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5.投保方式:由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自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的本地户籍老年人人数,以区为单位出具免清单保险单。凡年满 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7.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
8.追溯期:1年,首年投保无追溯期
9. 保险保障区域:在保险期内,老年人在全国(除港澳台)范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
10.接报案方式:
A.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专员出险。
B.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出单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提供就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就诊记录,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11.售后理赔事项:
A.保险公司理赔网点:由承保人在所承保区域布设理赔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查勘、事故跟踪、以柜面或者快递的方式进行受理索赔、审核单证、日常咨询等工作。理赔网点建设与人员配备必须保证理赔服务的全面覆盖和时效性,同时将理赔服务质量纳入考核体系。赔款时效为收取完整索赔单证后,5个工作日内理赔款支付到位。
B..预付赔款:在接到报案后2日内按估伤金额70%先行预付赔款。
C.现场查勘要求:接到报案后,市区内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市区外应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核实出险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损失程度及金额,协助采购人进行施救,收集资料等。
三、其他承保要求
1.声明不做主承保或者只承保部分份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在保险期间有违反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四、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2.付款方式: 由区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支付保费依据保险公司当年度中标金额为准。
4.服务成果验收: 中标保险公司将根据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接受招标人的监督考核。
5.保险有效期: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满为准)。
6.服务保障: 本招标文件未尽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7.合同签署:招标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签订合同。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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