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系统]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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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712JT-********1
1.招标条件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途经鄂州市和黄石市,在鄂州市呈南北向贯通大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路线起于华容区赵咀村,对现有华容南枢纽进行改造后,与黄鄂高速对接,向南下穿武黄城际铁路,上跨吴楚大道,从五四湖西侧通过,跨武黄高速,由红莲湖新城规划区东侧向南布线,穿长港镇东侧跨长港河后,沿S239东侧通道继续南下,再次跨长港,由东沟镇东侧通过,接着沿保安湖西侧湖岸梁子镇东侧布线,继续向南,跨越S239后到达沼山镇,路线继续沿S314西侧布线南下,由太和镇西侧通过后,路线转向西南,跨S315南下进入黄石市,由金牛镇东侧通过,在金牛镇南侧的余家畈设置枢纽互通与武汉城市圈环线相接。项目全长62.629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由于设计规划调整,线路起点至K20+800共计18.5788Km预计由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六车道,其它维持原设计。拟设计规划调整后,桥梁占比约32%。
本项目已于2017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土建工程分为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两个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配备中心试验室,目前工程正进行一期工程施工阶段。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2.2.2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法[2015]171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等进行交工检测,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配合招标人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2.2.3标段划分及服务期
本次招标的内容见表1-1标段划分表。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服务期预计为23个月(不包括配合竣工验收服务时间)。
表1-1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 里程(km) | 工作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EXJC-1 | 62.629 | 标段对应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等进行交工检测,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6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试验检测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中的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在2017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未被列为D级。
4.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投标人使用其办理网员的CA认证身份锁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并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slf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东湖高新创意城B-06栋
邮 编:436044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99号联投大厦20楼
邮政编码:430212
联 系 人:王先生 冯先生
电 话:***-********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号 |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EXJC-1 | 资 质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业 绩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6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1、B-2表,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6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6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评标办法相
关要求。
附件1-3 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其他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EXJC-1 标段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分项 负责人 | 路基、路面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或材料专业)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外业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
桥梁检测 负责人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外业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 |
内业审查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内业审查工作的负责人。 | |
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2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检测员 | 4 | 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EXJC-1 标段 | 备注 |
1 | 桥梁综合检测车 | 台 | 2 | |
2 | 路面综合检测车 | 台 | 2 | |
3 | 落锤式弯沉仪/自动弯沉仪 | 台 | 1 | |
4 | 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 | 台 | 1 | |
5 | 自动平整度测试设备 | 台 | 1 | |
6 | 全站仪 | 台 | 1 | |
7 | 全自动水准仪 | 台 | 2 | |
8 | 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2 | |
9 | 取芯机 | 台 | 1 | |
10 | 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11 | 路面构造深度自动测定仪 | 台 | 1 | |
12 | 路面横向力系数测定车 | 台 | 1 | |
13 | 渗水仪 | 台 | 1 | |
14 |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15 | 回弹仪 | 台 | 5 | |
16 | 碳化深度测定仪 | 台 | 1 | |
17 | 裂缝宽度仪或裂缝综合检测仪 | 台 | 1 | |
18 | 交通车辆 | 台 | 3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4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标段:EXJC-1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017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未被列为D级。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且按照联合惩戒要求未被禁止投标的。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
2、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查询的信用评价等级的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3、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审工作如下进行:
第一信封评审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商务技术评分;
第二信封评审
(6)财务评审;
(7)算术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九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署姓名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中未包含与投标报价有关内容;
(7)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8) 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9款a、b、c、d规定的任一情形;
(9)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款规定的情形;
(10)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试验检测服务时间安排与工期相比无实质性偏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含有欺诈行为;
(5)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三条 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商务技术评分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商务分值55分,技术分值35分、财务分值10分。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按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的各项评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各项目最终得分汇总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第一信封评分标准如下:
(1) 投标人的资历和经验(35分):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的得21分;
b. 近5年内每增加1条独立完成过的6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12分;
c. 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中查询的2017年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加1分;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中查询的2017年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加2分。其他等级不加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的得12分;
b.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6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限年限)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c. 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6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技术负责人业绩(不限年限)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3) 技术建议书(35分):
a.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交工验收的试验检测方案设计总体思路,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基本可行、合理的得6-8分,较可行、合理的得8-10分;
b. 针对所投合同段阐明具体试验检测内容、方法、计划基本可行、合理的得6-8分,较可行、合理的得8-10分;
c. 试验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可行、合理的得6-8分,较可行、合理的得8-10分;
d.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4分,较可行、合理的得4-5分。
第八章 财务评审
第十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后,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拆封财务建议书信封,并进行财务评审。
第十七条 投标人通过财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九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章 财务评分
第十九条 第二信封评分标准如下:
财务得分(10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b.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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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财务得分;
F=10;
D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即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6;若D1<D,则E=0.4,财务得分最低得分0分。
第十一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通过评审的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者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财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十二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财务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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