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市政设施市场化管养中标结果
麻涌镇市政设施市场化管养中标结果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受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东莞市麻涌镇市政设施市场化管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2-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市政设施市场化管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用户需求书一、用户需求说明及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将确定麻涌镇属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服务单位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服务机构采购是指在采购服务资格年限内由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决定并实施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市政设施维护服务。
3、投标人自行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于投标人获取有关编辑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现场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投标人充分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后,依据本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中的具体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叙述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服务实施方案、中标后服务计划。方案要求包括实施计划、设备、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4、经本次采购确定的具备采购服务资格的单位,在其服务资格年限内,将作为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维修管养相关工程的直接服务单位。
5、中标服务单位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中标服务单位有权拒绝项目涉及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不正当要求;坚决杜绝使用行贿、送礼品、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实际服务机会的承接。
6、中标服务单位在采购服务资格年限内,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招标人要求落实任务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中标服务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单位将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麻涌镇从事类似业务。
7、中标服务单位在服务资格年限内,履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招标人损失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采购履约担保或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罚。
8、中标服务单位必须清楚理解:本服务采购项目的取得并不意味着服务机会的获得,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服务单位所能获得的服务项目数量。
9、为强化对管养单位的管理,如发生应急项目等,若中标服务单位存在响应速度慢、维护质量差的情况,经我中心发函督促后仍未能整改到位的,为保障安全,我中心可单方面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场完成部分管养内容并对原管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二、★商务要求明细
1、资格标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体以投标人须知的“合格投标人”为准。
2、报价要求: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4、服务资格年限: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5、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项目的金额每月进行支付。
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7、中标候选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其施工设备、经营场所等现场考察,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的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具体内容:
(一)维护范围
1、省道县道:东太路、中麻公路、麻涌大道、广麻公路(以上道路不含路面、排水设施的维护);
2、镇属道路:水乡大道立交、中心大道东、沿江东路、医院横路、太步路、新太路、南玻路、创兴四路、创兴三路、景观大道、漳澎一路、西部干道、河东区范围内的绿道、中心大道西、中心大桥、沿江西路、古梅路南、古梅路北、西环路、西环大桥、兴南路、新沙路大盛段、马士基路、中心小学路、振兴路、建设路、港前南路、港中路、文武涌路、河西区范围内的绿道采购服务资格年限内该区域新建移交管理的市政道路,以及由招标方下达的麻涌镇范围内属于公用设施维护的项目。
(二)维护内容
上述路段及绿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道路路面及基层,人行道面层及基层、以及各种井盖更换、井座修补升降、道路标线标识、防坠网、排水系统维护及清淤、路侧石、路缘石、反光柱、防撞石、植草砖、栏杆、公交站牌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招标人交代的其它零星维护项目或应急抢修任务。
(三)服务要求
1、★应急项目(如:突击任务抢修、领导交办、网络问政、恶劣天气、市政危险源等需短时间内完成的紧急项目),中标人必须在接到维护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应急事件做出回应并马上进行妥善处理。如因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并做好安全警示工作,或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修复工作,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行人身体财产损失、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受到镇政府及以上领导批评等),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并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中标人每天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负责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并进行拍照丈量,向招标人提交照片及相关资料,待招标人确认并同意施工后,方能对现场进行施工。因中标人巡查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而造成恶劣影响(包括造成行人身体财产损失、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镇政府及以上领导批评等),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发现问题而中标人未发现并上报,每产生一处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00元违约金,如当月超过10处,扣除当月巡查费用。累积三月超过10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应设立每日巡查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上报招标人。所有市政设施发现被损坏或被盗,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刻上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施工的,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故障4小时内修复;超过22:00发生的故障等重大事故一般应在12小时内修复),特殊原因不能立即修复的,必须在1小时内做好安全警示。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投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4、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和提交相关应急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人员、机械、处理方案、后勤保障等内容。
5、相关项目时间要求依据各项目具体情况,中标人和招标人合理确定,中标人须在该约定时间内完成。中标人逾期完工的,每次每天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四、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一)人员及队伍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实施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项目施工所需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的施工工作。服务人员中必须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聘用单位必须为中标人)、工程造价员、水电安装工等。
2、中标人派出的维护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维修、施工资质,保证维修工程完成后达到合同维护、保养服务条款的要求。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招标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中标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向招标人进行申报,以做备案;如发生人员的变更,在取得招标人同意后,应及时向招标人进行申报及替换,所替换的人员专业要相符,职称与服务能力不低于原备案人员。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服务的主要专职人员没有在招标人进行备案或冒名顶替的,将作以下处理:
⑴第一次发现,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要求其支付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
⑵第二次发现,给予中标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支付每人次3000元的违约金;
⑶第三次发现,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且中标服务单位将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麻涌镇从事类似业务。
(二)办公场所和专业设施设备要求
1中标单位须在第一个中标公示日起15天内在麻涌镇辖区设有办公场所,办公场场容足够容纳所有人员、机械、施工材料、应急物资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等。
2、中标单位须在第一个中标公示日起15天内将项目部人员组织结构以书面形式(组织结构图和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人员完整保险资料)报送招标单位。基本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和技术工人17人以上。中标单位中途更换人员须书面上报招标单位。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以上人员不能满足施工工期等需要,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增加项目部人员,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如中标单位未予执行,第一次发现,要求其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三次发现,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且中标服务单位将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麻涌镇从事类似业务。
3、中标单位必须配有项目施工需要的专业设施设备,须配备专属巡查车(用于自行巡查和配合招标单位调度检查使用)2部及以上、工程施工车2部及以上以及风炮机、锯缝机、抽水泵、发电机等。中标单位须在第一个中标公示日起15天内将各项设施设备及对应合法资料(购买发票或租用合同书)备齐供招标单位检查。
4、中标单位必须工作进度需做到周报、月报、季度、年度等都要做到申报到位,自检台帐需每月申报到建设单位,如果出现报表不到位的情况,将作以下处理:
⑴第一次发现,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要求其支付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
⑵第二次发现,给予中标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支付每人次3000元的违约金;
⑶第三次发现,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且中标服务单位将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麻涌镇从事类似业务。
根据以上条款,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视为违约处理,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现场管理要求
1、为便于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在项目期间的联络,应通过指定的中标人和招标人的全权代表进行;
2、中标人组织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气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必要时需要配置防毒面具,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现场一定要做好安全维护后才能进场施工,同时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4、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为员工劳动购买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5、在进行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检查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四)技术要求
1、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的维护及修复质量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执行。
2、本项目沥青路面维护上面层选用细粒式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下面层选用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0),新旧层面间采用乳化沥青喷洒粘层,并铺设玻纤格栅,上面层填补厚度应满足6 cm,下面层厚度应按现状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进行填补,达到提升要求的检查井,应按图纸或现状要求进行提升,其它市政设施应采用与原设计材料相同的材料进行修复,新型材料及新工艺,并且功能满足节能、使用要求的,经相关部门认证后可以与原材料进行替换。
(五)质量保证
1、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所列标准。如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标准高于招标人要求,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提供产品及施工,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使用。但招标人不承担该检验合格与用材不符之风险。
2、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自身管理原因使得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3、招标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保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4、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招标人的要求或招标人审批后的维护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若有特殊原因(如暴雨不适宜施工等),经招标人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但要做好安全警示、围挡,否则中标人逾期完工的,每次每天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5、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和被盗问题,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工的工程中,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人还应当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中标人完工的工程中,一年内累计三次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6、所有维护类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要求落实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堆放弃土、淤泥、砖渣、砂石、杂土、杂物等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环境。施工所用到的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得直接推放于人行道和路面上。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2小时内未进行清洁或清洁不够彻底的,招标人将委托其他单位清洁,所产生的费用在中标人的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并且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1000元/次。因中标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如市政绿化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且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次处予 5000 元的处罚。
2、非本项目维护用电未经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中标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除扣减中标人相应的项目工程费外,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施工采购项目在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方案须报招标人及麻涌镇交管部门审批,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执行。因未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引起交通严重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罚5000元。
4、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路面、堵塞城市排水管道,若发现上述现象,对中标人每次处予5000元的罚款。
(七)验收
1、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招标人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对于隐蔽工程,待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参与验收,招标人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如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招标人已批准,中标人可继续施工。
3、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维护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前,中标人应提交设备材料清单和供应计划,到场后,双方与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初步清点。设备的到货清点包括:测量沥青混凝土温度、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
4、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维护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对招标人或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项目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最新的验收规范、检验标准,按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对有关硬件、设备、材料按相关的国标、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为准。
6、本项目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工程验收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施工图、《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现有的缺陷已全部纠正,试运行期满。
7、中标人在验收合格后在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四份标准的工程资料。假如双方不赞成工程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8、其他约定:
(1)所有维护设施应该至少经过15天的试运行,才能通过验收。
(2)中标人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3)中标人在本项目的实施中,向招标人提供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及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证明等。
(4)在试运行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后2小时之内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5)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出人员参与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维护项目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6)在试运行期结束前,招标人对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维护项目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在中标人解决了在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招标人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中标人最终验收证书。
(7)在试运行期内由中标人维护的市政设施包括各种井盖等,由于被盗修复、质量问题而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应及时统计汇总好市政维修项目,于每月10号前将上个月所完成的市政维修项目清单汇总报采购人收方确认。
(八)报价要求与款项说明
1、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有效下浮率报价一次性报出固定下浮率。
2、下浮率定义: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承诺(报价总表)按工程造价下调的比率。(本项目所指工程造价为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格)
3、★协议服务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实际合同价=投标人所承接的专业协议服务类别项目,按经麻涌镇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格(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用)×(1-中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用。最终项目结算费用=合同价-考核评分的费用。
4、在服务期内,每个单项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的单个项目金额支付。
5、该项目由政府拨款,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招标人索偿。
6、中标后每半年做一次市场价格调整,根据材料费按《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月执行。
注:★号条款为投标人必须响应条款,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标准
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汇总评分:
零星维护工程项目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 ||||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项目性质 | □ 一般项目 □ 应急项目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数 | 考评 | 得分 |
响应速度 | 1、应急项目(如:领导交办、网络问政等需短时间内完成的紧急项目)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每迟到15分钟扣1分,迟到超过2小时或通知不到现场的(除特殊情况),扣完该项分数。 | 5 | ||
前期准备 | 落实项目负责人及足够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 | 2 |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 3 | |||
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无违章占道施工、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 4 | ||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隔离挡板 | 3 | |||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 2 | |||
施工期间没有造成其它市政设施或卫生环境的破坏 | 3 | |||
完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场地整洁 | 4 | |||
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2 | |||
竣工验收 (72分) |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非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急项目延期一天扣3分;一般项目延期一天扣1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9 | ||
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经初验不达标的,扣10分;经整改一次仍不达标的,扣10分;经整改两次仍不达标的,扣15分;经整改三次仍不达标的,扣25分。(即经一次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总共扣60分) | 60 | |||
必须在工程完工7天时间内,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提交给招标人 | 3 |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标准: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
2、评分方法按上述《零星维护工程项目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执行,评分采用百分制,100-90分为好达标,不扣款;80分以上至90分(不包括90分)的,扣除该项工程款的10%;低于80分以下的,扣除该项工程款的20%;检查分数在80分以下达三次的,招标人除按规定扣款外,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属于应急项目的,考评项目中“响应速度”每扣1分,相应扣除合同款1000元;竣工验收中的“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每扣1分,相应扣除合同款1000元。
考核意见: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六、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现场报名须知:
1、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
供应商可以通过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查询资料,如库中没有供应商资料的,无论之前是否参与过政府采购项目,均须按东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发出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建档入库(详情请自行查看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首页“重要公告”)。供应商如未在省采购系统注册的仍然需要在省采购系统进行注册。
2、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1、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完成建档入库;2、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http://www.gdgpo.gov.cn)。因供应商未完成建档入库或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如有资质等要求的,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特定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9月07日 至 2018年09月1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07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郭耀明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桂新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
联系人:郭耀明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000 |
(三)采购人: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1室 |
联系人:黄桂新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3*****65871.pdf">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3*****65964.doc">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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