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中标结果
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中标结果
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此次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ZIT2009-ZB0566)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其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GZIT2009-ZB056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
萝岗中心区治安及交通视频监控-周边路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系统主要由一体化智能快球和宽动态摄像机等前端设备、传输网络及视频矩阵、硬盘录像机等组成的中心控制系统构成。建设36支智能快球和52支固定摄像机,共计38个视频监控点;
四、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工;
五、招标结果确定日期:2010年02月9日;
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0年1月19日 ;
七、招标结果:中标商为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神舟路9号;中标金额:3,418,555.00元;中标服务费:33,283.00元;
八、本项目采购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工程公司;地址:广州科学城彩频西路1号科学城管委会C座二楼;电话:********。
中标人应在本招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划帐形式到我中心以下银行账号交纳中标服务费,待服务费到我中心账号上后再凭已盖收款章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帐单原件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将合同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招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
款项来源:GZIT2009-ZB0566。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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