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子山乡金山村村集体建设施农业大棚工程

鞍子山乡金山村村集体建设施农业大棚工程

工程编号****************28工程名称鞍子山乡金山村村集体建设施农业大棚工程
标段编号Q****************281*******标段名称鞍子山乡金山村村集体建设施农业大棚工程
建设单位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填报单位大连同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施工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2018年09月13日公示结束日期2018年09月15日
项目所在区域大连市·庄河市建设地点鞍子山乡金山村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中标金额
大连豪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飞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1407*******.78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
单位名称大连豪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00元*******.7300元
工程工期42天42天
质量要求合格合格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0.000.00
招标内容新建温室暖棚6座,面积5280㎡,每个温室暖棚配套管理房面积20㎡;10m机井6眼;农桥1座;圆管涵3处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备注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棚 设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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