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中标结果

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中标结果

招标公告

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改局以顺发改审批【2018】37号、顺发改审批【2018】33号、顺发改审批【2018】32号、顺发改审批【2018】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顺昌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4个工程。子项目一: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约33606.9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30125.42万元,用地面积为129238㎡,建筑占地面积为25293.25㎡,总建筑面积为45465.97㎡(地下7471.60㎡,地上37994.37㎡),包括一个3000座位乙级体育馆(内含侯玉珠排球训练馆和张国政举重训练馆)、一个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等主体建筑,标准室外田径场(设固定座位1100座)、足球场、篮球场、门球场等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广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

子项目二:文化艺术中心总投资约26347.2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22223.29万元,用地面积为58568㎡,总建筑面积为34000㎡(大剧院建筑面积7599㎡,图书馆建筑面积4004㎡,文化中心建筑面积11627㎡,文化艺术广场建筑面积6650㎡,汽车库建筑面积2790㎡,地总建筑面积1330㎡),机动车停车位142个(地面65个,汽车库77个,其中包括5个地面大巴停车位,2个装卸车位,3个无障碍车位,14个充电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400个。各单体基本情况如下:

(1)大剧院:总层数3层,建筑高度23.9米(自室外地坪至屋面,坡屋面中点)。底层层高5.4米,2-4层层高4.2米。观众厅共设1052座,包括池座812座,楼座240座。台口宽16米,高度9米,设东侧侧台、升降乐池、升降舞台,三层设若干培训室;

(2)图书馆:总层数3层,建筑高度14.7米(自室外地坪至屋面结构标高)。底层层高5.4米,2-3层层高4.5米,底层设儿童阅览室,书库,采编加工用房,办公室和设备用房,2-3层设全开架阅览室(包括书籍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图书馆西侧结合入口设阶梯式通高空间面朝竹乡广场;

(3)文化中心:总层数4层,建筑高度19.15米(自室外地坪至屋面结构标高)。底层层高5.4米,2-4层层高4.5米,底层为沿街商业,二层以上由中庭组织空间,将三个单位结合中庭组织,既相连又相对独立。其中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分列中庭南北两侧的2-3层,工人文化宫位于中庭之上,占整个4层,带屋顶花园。

(4)文化艺术广场:总层数1层,建筑高度5.4米,以庭院组织各功能。

子项目三: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总投资约10053.7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8341.43万元,用地面积为18865.89㎡,建筑占地面积为5086㎡,总建筑面积为10500㎡(地下955㎡,地上9545㎡),机动车停车位63辆(地下20个,地上43个),包括1栋博物馆(含地下停车场)、1栋苏区纪念馆。

子项目四:顺昌一中富州校区总投资约32260.1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29167.77万元,总用地面积135306.8㎡,总建筑面积约70090.00㎡(一期用地面积62187.9㎡,总建筑面积约54928.00㎡,二期用地面积73118.9㎡,总建筑面积约15062.00㎡),包括教学组团建筑、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公寓、礼堂、行政图书综合楼、体育馆(含看台)、室外运动场地、门卫、校训过楼、钟塔、连廊、地下车库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子项目一:30125.42万元;子项目二:22223.29万元;子项目三:8341.43万元;子项目四:29167.77万元(各子项目均包含10%的暂列金)。。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暂列金不计入监理服务费的计算)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子项目一:305.7933万元;子项目二:237.9477万元;子项目三:103.5793万元;子项目四:297.577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子项目一:计划工期:24个月、子项目二:计划工期:18个月、子项目三:计划工期:18个月、子项目四:计划工期:24个月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且同时具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人防监理企业,要求具备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中标后需至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 09:00:00至2018年7月30日 15:30:00

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7月27日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2)银行保函形式;(3)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硕和新村37幢2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4*****824,传真:/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10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1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

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施工监理答疑一

致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问:P11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请问中级经济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要求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故中级经济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问: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需到场答辩,委托代理人处可否签字后扫描上传

答:总监工程师需到场答辩,委托代理人处可以签字后扫描上传。

三、本招标项目名称统一更正为: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施工监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款第(2)点: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先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信用分排名,分三次抽取入围评审,第一次从信用分排名前30家(第3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家入围;第二次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不含第一次被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第三次从剩余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

3)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修正为:(2)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1)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

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件修正如下(详见附件1)。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第三节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约定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包含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 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建设方关系。施工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负责图纸变更手续以及和设计院的联系工作,并对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调整做定量分析。

(2)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相关施工人员的资格,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5) 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遇有突发性事件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重大隐患问题时,须及时专报;

(6) 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

(7) 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在结算财政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和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8)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计量及支付(含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工程决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约定执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其他现行最新规范、标准、文件。

(4)施工合同及与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有关的第三方的合同、协议。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应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规程等执行。

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委托人制订的质量、安全、变更、计量等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程序及施工管理办法。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①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者,所更换的人员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等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的违约金。

②项目实施中,委托人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监理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管。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每月累计少于22天,按5000元/天从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按1000元/人?天从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累计被处罚超过五次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原因连续或累计一周未到位,从第8天开始,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天,可累计计算,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到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

③本工程质量专项验收之前,如本合同项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另行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因总监理工程师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为50000元人民币/人次,因监理人员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人次,并应立即停止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行为,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4.1.1条款执行。

④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等方面的规定向委托人做出廉政承诺,并按其承诺认真执行。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7日内更换有关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施工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负责图纸变更手续以及和设计院、代建人的联系工作。

(2)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负责图纸、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城建档案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部门等单位资料归档、备案工作。

(4)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和设备(或货物)供应商报送的工程结算。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监理人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

(7)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做出详细的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8)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人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量及造价调整的签认;(2)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3)费用的增加;(4) 工期签证;(5)发布变更指令;(6)批准设计变更;(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管理主要成员;(9)索赔的认可及支付。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合同通用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报告名称

时间

份数

备注

监理规划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4

监理实施细则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4

监理周报

每周一上午

4

监理月报

每月5日前

4

监理季报

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

4

监理年报

每年1月15日前

4

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7天内,并在设计文件施工交底前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其他与施工监理有关的报备文件审查意见

收到施工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5

竣工图纸审查意见

收到竣工图纸文件后5天内

5

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

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天内

5

与本项目监理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或资料)的建议或审查意见

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后5天内

5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应将自有物品搬离,并不得破坏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同遗弃物,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理;造成房屋、设备损坏的,监理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监理人搬离时应通知委托人检查并与委托人签署移交确认书。

3.委托人义务

3.3.1监理机构办公地点设立在工程现场附近,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通讯设备等费用均在监理服务酬金中,委托人不予任何补偿。监理人及现场监理必须确保工作独立,生活自理,不依附现场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不得占用施工单位房屋、办公设施。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要事项在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bride;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3支付酬金

预付款: 。

5.3.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①按月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的80%支付,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合同总额的80%时不再支付。

②在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定后支付至95%,余下5%在工程保修期(壹年)满且完成保修任务之日起14天内付清。

③监理服务费支付时,监理人应提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期按各子项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时起算,逾期半年内不另行支付监理费,半年后按每个月5000元计算。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2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若发生附加工作,监理酬金不另行计取,监理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若发生附加工作,监理酬金不另行计取,监理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项目竣工结算价重新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项目竣工结算价重新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6.2.7不论何种原因引起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委托人均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监理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8.8著作权

%04ung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补充条款

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担保: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 1、2 形式:

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监理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9.2 其他

9.2.1监理人在保修期间的责任:

9.2.1.1、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9.2.1.2、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9.2.1.3、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9.1.1、9.1.2条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费余款。

9.2.2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投保。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委托人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投保的委托人不予赔偿,监理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非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2.3、其它约定:

9.2.3.1、在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时,监理人应能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达到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工期、投资标准,否则监理人应承担责任。

9.2.3.2、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不能做到及时,科学,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或造成相关单位索赔,监理人应承担责任。

9.2.3.3、监理人应对工地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查,若造成工程上所使用材料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及其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监理人应承担责任。

9.2.3.4、监理人对工程进度款及索赔款数量审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单三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核时间应在30天完成;工程进度款及索赔款和结算的审核质量误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否则经委托人或财政部门的审核后,误差率超出±5%,可视为监理人责任。委托人将按超过±5%部分的绝对值的1%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给予扣划。若由于监理对施工进度款,索赔款和结算款的审核误差造成超付给施工单位,超付部分全部由监理人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负责追回。

9.2.3.5、监理人应投入相应的监理技术力量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控制,以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的目标。否则除不可抗力而又不能补救的原因,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即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所约定的标准,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其监理费总额的5%违约金,进度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延迟一天监理人应支付监理费1‰的违约金。施工投资控制达不到要求,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其监理费总额的5%违约金。本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次,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其监理费总额的5%违约金。

9.2.3.6、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越权、失职行为造成委托人受损失的应当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监理人工程计量或签署不实造成委托人损失超过相应工程价款的1%,监理人应赔偿相应损失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若因监理人工程计量或签署不实造成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3.7、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的材料(含各种文件)都应同时抄送给一份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人不在现场时,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对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在岗、出勤,履行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含每天人员出勤点名等工作),并根据授权可对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相应处置建议。

9.2.3.8、监理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在岗、出勤,履行施工职责情况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含每天人员出勤点名等)等工作。

9.2.3.9、在施工现场,委托人工程师代表不在场时,其职权自动由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师代表执行。当监理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师代表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及时报委托人裁定。

9.2.3.10、监理人在组织过程管理中除发出监理通知和工作联系单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委托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专题问题,否则视为监理人不作为。监理人对承包人有处罚建议权。

9.2.3.11、在分项验收中,如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含委托人下属的职能部门)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多项不合格项目存在的情况,委托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监理人给予 1~5 万元/次的罚款。如各项重要节点验收工作均能够按时组织且一次性通过,委托人可对监理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双方另行协商。

9.2.3.12、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要求监理人员外派考察或驻场监造,监理人必须予以配合。

9.2.3.13、监理人如发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需立即进行书面处理并在 24 小时内(紧急情况可先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每次将处罚 5 万至 10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9.2.3.14、监理人如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并说明调换总监的具体理由,在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调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低于前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告知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同时在通知中明确前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到期时间及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开始时间。

9.2.3.15、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合作机构有权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包括且不仅限于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质量的监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以及对工程施工提出意见等。监理人应无条件对委托人提出的管理意见做出回应和解释。包括且不仅限于:口头答疑、文字回复、资料备案、协助编制所需资料、专业咨询服务、外出考察、技术评标、搜集工程相关数据的按期汇总和汇报、配合审计工作等等。

9.2.3.16、监理人在投标时间报送的人员必须与日后派驻现场长期服务的人员相符(经委托人同意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监理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因死亡、退休、离职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换,应选用资格能力接近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换并提前 1 个月将拟调换人员报送委托人审批后,通过审批后方可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变更需要通过委托人面试。

9.2.3.17、对工程实际需要的紧急情况如抢工、特殊事故等,委托人有权利要求监理人的增加相应能力的监理人员,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人员。

9.2.3.18、监理人应投保工伤事故的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报酬之中。

9.2.3.19、所有由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函件、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批复、澄清、解答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人员、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承包人和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且需经委托人的审核并批准的,监理人应报项目管理单位和委托人审批并有委托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为委托人、承包人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01100041

“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施工监理”于 2018年7月31日15时30分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现将中标候选人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硕和新村37幢2号

联系方式:134*****824

联系人:张工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潘星星,注册号:********, 监理服务费:*******元工期:72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1、杭政储出(2004)2 号地块(钱江新城A-11、12 地块)(泛海大酒店工程) 2、永康市总部经济营销研发中心 B-4 地块标段一工程 3、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工程 4、QL-090708 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开发项目 5、闻涛中学

总监业绩:1、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扩建(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工程监理 2、杭政储出(2004)2 号地块(钱江新城A-11、12 地块)(泛海大酒店工程)

四、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俊霞、王玉柳、石坚、林传儒、刘平。

六、公示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3日止。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硕和新村37幢2号

联系方式:134*****824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10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项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主管部门反映,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投标监督机构: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01100041

“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施工监理”于 2018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现将中标人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硕和新村37幢2号

联系方式:134*****824

联系人:张工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顺昌县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暨苏区纪念馆、顺昌一中富州校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潘星星,注册号:********, 监理服务费:*******元工期:720日历天

中标人业绩:1、杭政储出(2004)2 号地块(钱江新城A-11、12 地块)(泛海大酒店工程) 2、永康市总部经济营销研发中心 B-4 地块标段一工程 3、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工程 4、QL-090708 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开发项目 5、闻涛中学

总监业绩:1、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扩建(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工程监理 2、杭政储出(2004)2 号地块(钱江新城A-11、12 地块)(泛海大酒店工程)

四、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俊霞、王玉柳、石坚、林传儒、刘平。

六、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硕和新村37幢2号

联系方式:134*****824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10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项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主管部门反映,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投标监督机构: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施工总承包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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