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81458_01服务类合同公告
DZC20181458_01服务类合同公告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财政局
乙 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大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 | 套 | 1 | 115000.00 | 115000.00 | 2019-08-31 | ||||
合计 | 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软件安装实施服务、正式应用后一年内的免费升级服务和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我公司重视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门进行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的实施服务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具体服务职责包括:
1.提供现场服务;
(1)系统运行日常保障
7×24小时电话服务,30分钟之内提供专业人员维护,1小时内做出明确的响应安排,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
(2)故障处理
对因用户误操作或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报错,分析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
(3)技术支持
实时查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功能正常、数据准确;检测数据流量,对可能发生的系统运行故障提出预警并解决。及时解答用户在软件过程中的疑问,保证用户解决软件使用问题。对用户技术培训,形式包括不限定与系统讲解、环境搭建等。
(4)系统修复
排查发现系统运行过程中功能及性能性BUG,并进行修复。
2.提供电话服务;
提供开通多部服务热线,设置统一全国400客服服务电话,对电话服务承诺如下:
(1)保证3个铃声内接听用户电话;
(2)工作日时间内立即解答所有用户问题;
(3)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解答所有用户问题。
3.提供远程网络服务;
4.提供系统相关的产品信息服务(包括版本升级及补丁更新、使用手册等电子文档的内容更新、培训信息和服务动态等);
5.电话回访(主动了解系统运行状况、向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动态信息);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对履约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方可签订合同。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行号:********0553
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08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财政局
地址:大庆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刘国光
授权委托代理人:于文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大庆市财政局
签订日期:2018-09-03
乙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4层4-02室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授权委托代理人:申秋红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账号:3212 0010 0100 260987
签订日期:2018-09-0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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