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

乙 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林路方晓街20号

负责人:王秀成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负责人:秦昌霞

电 话:****-*******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1700000.00700000.002019-09-04


合计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办公楼)

坐落位置: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林路方晓街20号

建筑面积:11198.29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总体服务事项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室内和该区域内的室外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卫生保洁、绿化及室外花卉养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水暖电等零星维修、办公楼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楼道、走廊、地面、卫生洁具、窗台等公共设施:每天上午系统清洁一次,8小时巡回保洁。针对卫生死角每月彻底清洁一次,玻璃明亮,设施表面达到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2、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果皮桶每日清理一次,垃圾桶每周清理三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3、室内消杀:灭蚊、蝇、蟑螂、鼠工作每月视情况进行;垃圾桶每周消杀一次,夏季视实际情况增加频次。

4、草坪修剪:年普修四遍以上,切边整理一次以上。

5、草坪灌溉、排水: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6、草坪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7、树木修剪:灌木按规范修剪每年两遍以上,篱、球每年修剪两次以上,灌木按规范每年修剪一遍。

8、树木病虫害防治: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9、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10、办公区域各楼层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人员。

11、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小品、围栏、广场等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12、每天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每天要在客户下班后检查楼内门窗,及时关闭。

13、窗户漏雨、地面瓷砖、室内墙体粉刷、台阶日常零星修复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需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1、保洁达标率99%。

2、维修及时率99%。

3、垃圾清运及时率99%。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七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大写):(¥ :700,000.00元);

第九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工资、劳动保护及相关保险费用、清洁所需工具及材料费用、绿化养护人工费及病虫害防治药品费用、垃圾清运费、清雪机械费用。(上述费用不含日常维修所需材料费用)

第十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权利。

2、甲方有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3、甲方有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存在的工程质量及遗留问题的义务;

4、甲方承担乙方日常服务运行所需水、暖、电等能耗费用。

5、因甲方人员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在办公职场、场馆以及公共部位违规使用电器、堆放杂物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3、对甲方举办的大型活动或临时性工作时,乙方要主动服务,做好善后及配合工作。

4、乙方应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管理服务人员履行工作的安全性。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并考核,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及时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

3、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导致乙方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2018年9月5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不可抗力,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林路方晓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成
授权委托代理人:董春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114
签订地点:喇嘛甸公安分局
签订日期:2018-09-05


乙方:大庆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科研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 李振海
授权委托代理人:秦昌霞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兴业支行
账号:****************115
签订日期:2018-09-0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9-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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