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81199_03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DZC20181199_03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肇源县人民医院

乙 方:哈尔滨艺邦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肇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采购品目:有创呼吸机

规格型号:Puritan Bennett 840

数量:1台

金额:277000元

交货时间:2018年10月14日

地点:肇源县人民医院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有创呼吸机Puritan Bennett 8401277000.00277000.00柯惠2018年10月14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合计贰拾柒万柒仟元整(2770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10%。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3年

八、验收

(1)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自行组织验收。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委托权威机构检测。




(3)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本地采购办处理,也可通过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肇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肇源县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邵培艳
授权委托代理人:何朝晨
电话:157*****111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9-06


乙方:哈尔滨艺邦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01号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译文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52*****737
传真:
邮政编码:15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
账号:167*****4423
签订日期:2018-09-06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8-09-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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