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宿州市
项目名称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SXZBCG-JSZX-2018103

项目名称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

招标人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泗县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

柒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柒拾伍万捌仟伍佰元伍角整

柒拾伍万捌仟伍佰贰拾壹元陆角整

投标报价小写

¥756900.00元

¥758500.50元

¥758521.60元

工期

30日历天

公示期

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8日

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夭主任 177*****901

代理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3*****516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557-73085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 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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