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宿州市 | |
项目名称 |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14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 SXZBCG-JSZX-2018103 | ||||
项目名称 |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山头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植树工程 | ||||
招标人 | 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泗县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大写 | 柒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 柒拾伍万捌仟伍佰元伍角整 | 柒拾伍万捌仟伍佰贰拾壹元陆角整 | ||
投标报价小写 | ¥756900.00元 | ¥758500.50元 | ¥758521.60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公示期 | 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8日 |
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夭主任 177*****901
代理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3*****516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557-730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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