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火车站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人防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柳州市火车站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人防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2018-359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火车站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人防工程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 9月13日 北京时间 14时 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39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巨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都宁通风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人民币陆佰零肆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零贰分(¥*******.02元) | 人民币柒佰零柒万柒仟零叁拾捌元整(¥*******.00元) | 人民币柒佰万零叁仟玖佰陆拾贰元叁角肆分(¥*******.34元)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人民币陆佰零肆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零贰分(¥*******.02元) | 人民币柒佰零柒万柒仟零叁拾捌元整(¥*******.00元) | 人民币柒佰万零叁仟玖佰陆拾贰元叁角肆分(¥*******.34元) | ||||||||
暂列金额 | 0.00 | 0.00 | 0.00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供应商,同时在资格认定书中经营范围必须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电控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师资格。(开标时出具执业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 | ||||||||||
资质条件 | 有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
财务要求 | 无要求 | / | / | /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有单项合同金额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业绩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
| 无要求 | / | / | /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资格 | 蔡对标 (证号:********9101) | 吴锡赞(证号:********9101) | 粱锋(证号:********6104) | |||||||
专职安全员 | 易秀芳(证号:********098) | 秦俊(证号:********9201) | 钟华(证号:********57) | ||||||||
技术负责人 | 秦润娇 | 陈显华 | 邓贵珍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广西南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因技术标书“第97页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制作不符合2.1.3否决投标条件第5条“投标文件制作”的规定,满足否决投标的条件,予以废标。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 9月 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 18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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