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卫生厅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标货物数量问题的说明

关于湖北省卫生厅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标货物数量问题的说明

关于湖北省卫生厅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中标货物数量问题的说明

各有关投标单位:

我中心组织实施的湖北省卫生厅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ZC-2006-ZX122)已经完成部分中,就有关投标单位对最终签订合同数量问题提出的质疑说明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条 定标”的规定,向湖北省卫生厅推荐了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不分先后)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我中心于2006年12月1日将推荐名单上网公告。

二、公告结束后,湖北省卫生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0.1条“……采购人将根据最终用户(各地、市、县医院)需要,分别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每一中标人的中标数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的规定,将公告中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发函(鄂卫基妇函[2007]4号)通知各地市卫生局,并由各地市卫生局通知辖区各使用单位(地、市、县医院)。各地市县医院根据此通知分别在三名候选人中选定了中标人,并上报省卫生厅。我中心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供货数量的函》中确定的各中标候选人实际中标货物的数量,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医疗设备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设备,作为非直接使用部门我中心非常慎重。因此,在总结以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还借鉴卫生部的成功经验;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直接使用单位的意见,每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货物数量的多少全部取决于最终用户(医院)的选择。

特此说明。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7月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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