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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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代理机构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滨河路鑫地源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9--*******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9-14 21:47
原公告发布时间2018-08-10 17:51
原公告名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包个数 1
更正事项、内容 致各投标企业: 根据2018年9月12日作出的《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广朝财采决〔2018〕04号),"依据《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NO:SC122541)的规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存在前后表述不一,报价要求描述不准确的问题,评审时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作出的“情况说明”无效。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评审意见无效,依法废标,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特发此更正公告。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名称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扩容 污水处理站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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