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烘干设备采购项目LBGGZY2018-129A中标公示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烘干设备采购项目LBGGZY2018-129A中标公示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烘干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烘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BGGZY2018-1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开标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灵璧县飞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服务期及质量要求:采购日处理玉米200吨循环式烘干机组共7套,服务期限:45日历天.

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冯庙镇。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庆江、朱少涌、夏春付、李德义、高俊香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粮食局

地址:灵璧县粮食局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139*****4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468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828

公告期限:20180919日至201809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灵璧县粮食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粮食局,联系电话:139*****43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灵璧县粮食局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9日


附件:招标文件网招.docx********-b95d-4be5-9f13-9c330966d9a8/%E4%B8%AD%E6%A0%87%E7%BB%93%E6%9E%9C%E5%85%AC%E7%A4%BA3.JPG" target="_blank">中标结果公示3.JPG中标结果公示2.JPG中标结果公示1.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烘干设备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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