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兴义市栖霞路道路工程——路灯亮化工程(复审)中标结果

x兴义市栖霞路道路工程——路灯亮化工程(复审)中标结果

x 兴义市栖霞路道路工程——路灯亮化工程(复审)
招 标 人 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黔西南州恒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0-3-6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报 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报 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报 价
公 示 期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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