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2018-469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9月20日 北京时间 9 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808开标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00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建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柳州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中标下浮系数 | 0% | 0% | 0% | ||||||||
中标监理酬金 | 人民币壹佰万零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00元) | 人民币壹佰万零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00元)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至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含)以上市政类相关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近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200万元市政类相关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近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464万元市政类相关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近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6733万元市政类相关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
诚信要求 |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企业和拟派本项目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1名 | 姚长义(注册编号:********;诚信卡号:026443) | 林春华(注册编号:********;诚信卡号:027507) | 阮书焕(注册编号:********;诚信卡号:028308) |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 刘传亮 | 黎兆春 | 李勇 |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 钟泉 | 彭科 | 许钟升 | ||||||||
现场监理员1名 | 吴齐鹏 | 韦科 | 陈利选 |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柳州市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业绩要求规定,不通过资格评审标准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27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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