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四包)中标公示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四包)中标公示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四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一包)

项目编号:SZZFCG-*******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8日

采购日期:2018年9月21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蚌埠市承业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2211号

成交金额:898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自力、吴涛、杨元元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局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务中心F座201室

联系人:吴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心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

项目负责人:周芳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2018921日至201892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务中心F座201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心

2018年9月21日


附件:营业执照.jpg货物服务报价表.jpg采购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机关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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