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普顺镇敬老院整改工程施工合同

垫江县普顺镇敬老院整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邹仁国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镇长

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2018年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普顺镇敬老院整改工程。

2、工程地点:垫江县普顺镇敬老院(普顺镇仁合村普迎公路旁)。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垫江县财政局、垫江财政发[2018]130号文件。

4、工程范围和内容:(1)院内16套房间门的拆旧换新。(2)主体住宿楼1-3楼厕所、浴室的下水系统更换及便池、水箱、地漏、防水、贴砖工程等。(3)洗衣槽的拆旧建新及排水系统的安装。(4)化粪池的拆旧建新及进排污系统的建设和安装。(5)食堂处化粪池出污口到污水井的排污管网新建和改造。(6)住宿楼及食堂内外墙涂料的清除和室内涂料及外墙漆的粉刷。(7)主体住宿楼雨篷的拆旧换新。(8)活动室内灯具、旧铝合金窗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及重新安装。(9)新安装住宿楼左侧至右侧的空调专线、空开、插座等。(10)两个值班室内地砖的拆除及安装。(11)敬老院大门的拆除及新不锈钢大门的制作和安装。(12)院内花台瓷砖拆除和石料、防腐木的安装(立面安装青砂石,平面安装防腐木)。(13)主体住宿楼下6根圆柱上瓷砖的清除和真实漆的粉刷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清单)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从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2、若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未进场施工,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含税价)。

第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1、乙方应按照甲方工程清单要求采购与甲方整改工程相符的合格工程材料(设备)。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已进场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清单的整改内容、工程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还要负责提供工程整改的建前、建中、建后的对比照片等的影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甲方工程清单中的整改内容和工程要求为依据。

4、整改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重新整改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工程验收后,工程清单中所有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招标约定将乙方交纳的项目实施风险保证金无息地退还给乙方(以银行账单为依据)。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整改清单中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在确保合同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1)根据施工地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但施工用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提供乙方施工的场地,确保乙方正常施工需要。

(3)督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付给工程款项。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隐蔽工程验收等及时报送甲方。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清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负责污水管道开挖占地费用、损坏附属设施赔偿费用和青苗赔偿等费用。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工程款项先由乙方全额垫支,完工后经县、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95%,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工程设施、设备使用正常且无质量问题。若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主动修复至能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后,经甲方验收,若再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依据。乙方凭合同和开具的正规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正规技术操作流程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期限付款。

2、乙方整改工程设备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乙方整改工程施工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普顺镇2018年敬老院整改工程清单。此附件清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地址:垫江县普顺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023-********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标签: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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