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阳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汾西县阳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汾西县阳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日期: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8日
汾西县阳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汾西县阳光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总价 | 质量 | 工期 |
1 | 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497.91万元 | 合格 | 365天 |
2 |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 499.98万元 | 合格 | 365天 |
3 |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98.21万元 | 合格 | 365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李国平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3252 |
2 |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 李 楠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2209 |
3 |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 年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6658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弘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2 |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工作日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投诉电话:155*****711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汾西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汾西县西大街
联 系 人:王三保
电 话:139*****819
招标代理机构: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汾河路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东户
邮 编:041000
联 系 人:王唯
2018年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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