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
结果公告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8年8月14日举行第一次开标,此次招标活动的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于2018年8月27日举行第二次开标,响应投标人只有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家,响应投标人不满足三家,作废标处理,故两次招标失败。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补充意见》(咸政发【2016】8号)第四项第(一)款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在二次招标合格的供应商(投标人)只有1家的情况下,可采用经采购人(招标人)申请、综合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的规定,本项目经报县领导审核批准同意,根据相关要求邀请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参加了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现就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HBXY18-07-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
三、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中标信息:
中标人: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1栋23层1-24号
中标金额:壹拾柒万捌仟圆整(¥178000.00元)。
中标主要内容: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依据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及湖北省要求的评估比例对清查阶段、入户调査与数据采集阶段、数据汇总阶段的普查质量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形成不同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
向东(主任评委)、吴光明、龚园园。
六、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咸丰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咸丰县
联 系 人:龚女士
电 话:183*****529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次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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