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EPC)监理(二次)预中标结果

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EPC)监理(二次)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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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监理招标(二次)进行招标, 并于2018/9/28 13:4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wm****************6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EPC)监理招标(二次)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分:

91.17

项目负责人:

夏小华

报价(元):

30%

业绩:

0。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下浮3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58.74

项目负责人:

付平林

报价(元):

30%

业绩:

0。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下浮3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铭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58.33

项目负责人:

李仕芳

报价(元):

30%

业绩:

0。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下浮30%。

公 示 期: 2018年09月30日至2018年10月09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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