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臭氧治疗仪中标结果
进口臭氧治疗仪中标结果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赵卫全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臭氧治疗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七、 申请理由:臭氧治疗仪要求浓度达到0-80微克/毫升,流量1L/min,具备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能开展臭氧自血疗法。国内产品不成熟,为保证医疗安全,需要采购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周江涛 | 副主任医师 | 温州市中医院 |
占恭豪 | 副主任医师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程善飞 | 副主任医师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单汉民 | 副主任医师 | 湖州市中心医院 |
汪吉星 | 主任医师 | 衢州衢化医院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赵卫全
联系人:赵卫全
联系电话:135*****583
传真:
地址:丽水市中心医院设备处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财监办
联系人:柳乃华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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