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陶瓷平板超滤膜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中标结果
纳米陶瓷平板超滤膜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中标结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5关于江苏埃梯恩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纳米陶瓷平板超滤膜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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